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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讨论]成品检验报告单数量加取样量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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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7 16: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8-7 14:26
精神毒麻、疫苗、血液制品应该加,其他可以不加。

@仲夏秋夜云 @沁人绿茶 @药仙 补充、评论。

我觉得不加比较合理,报告单应是放行数量。生产有时觉得取样量不算貌似没生产,这和生产记录中总生产量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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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8 07: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QQ 发表于 2014-8-7 18:39
不加合理,本厂就未加。

都太武断。没有原则性的错误,只是讨论更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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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12 12: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妈 发表于 2014-8-7 17:07
个人认为加不加都可以,但是放行量是不能加的

那么报告书和放行量是个什么关系?放行时把取样量剪掉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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