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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ODM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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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3 16: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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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应该是:A为授权给B商标使用权,然后有A商标的产品由A和B协商销售和分成,属于商业行为,B只需要其产品包装的信息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即可,至于商标不在法规限制的范围内(法无禁止即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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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4 08: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老虎1 发表于 2025-1-23 17:15
A自己卖B生产的产品,并贴上A的品牌。

商业行为。纯粹就是代理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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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4 09: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轩00cad8ae 发表于 2025-1-23 16:49
不是商业行为吧 这算委托加工

A就出了一个品牌,他有啥输出的?证书都是B的,A就出了一个商标,典型的商业代理模式,只是这个代理需要看是全国代理、省代、地代,全部是销售方面就可以完成。与法规没啥关系。

委托加工的定义,你好好瞅瞅,委托方需要有所有权才叫委托。就出一个商标,就是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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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4 09: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rzhzhw@126.com 发表于 2025-1-24 08:09
不是委托加工,委托加工一定是A持有注册证,B只是受托方,责任人是A。现在是B持有注册证,责任人还是B,A ...

是的,回答准确,首先A需要有知识产权,没有只是产权,就是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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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1-24 15: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xinc1 发表于 2025-1-24 13:48
一、二、三类的医疗器械都可以这么干吗?

是所有商品都可以授权商标,再做代理。一类二类三类也是可以参照执行,只是同时需要满足医疗器械相关的法规。持有人和代理人都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规从事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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