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Q1A(R2)2.1.6:当加速试验结果产生了显著变化,则应进行中间放置条件试验。建议进行为期12个月的研究,其中至少包括初次和末次的四个时间点(如0、6、9、12个月)的试验。
ICH Q1A(R2)2.1.7.1:如果在25℃±2℃/60%RH±5%RH条件下进行长期试验,而在加速放置条件下的6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点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增加中间放置条件试验,并对显著变化的限度标准进行评价。除非另有规定,中间试验应包括所有试验项目。初次申报应包括在中间试验条件下进行的12个月研究中的至少6个月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