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80|回复: 55
收起左侧

管理者代表的讨论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25-5-14 17: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这段时间看到很多关于管理者代表的帖子。
管理者代表在企业中的位置还是很总要的,尤其是《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指南》这两份文件出台以后。
尤其是在《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里明确管代属于关键岗位人员。
其中还属于关键岗位人员的还有: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
这些关键岗位人员是要求企业制定相关文件来明确其在企业内形式的权责的,有些岗位再规定里更是给出了具体的职责要求。
其中对于管代更是要求企业负责人要和管代签订任命授权。
对于管代的任职条件;熟悉法律法规
                                有内审员证书或有同等教育经历
                                副总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类产品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3年工作经验
                                二类产品要求专科以上学历(本科)3年工作经验
                                一类产品原则上专科以上学历(一提到原则上那就是可以有不讲原则的空间)
                                当然后面还有一个放款的条件就是,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确认可以良好的完成工作职责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适当放宽并不是完全放开,您找一个考古学毕业的来做管代那肯定是不行的,这里的放款个人理解是学历可以降一两个档次)
有人会问:
我企业负责人兼任管代可不可以?
当然可以,前提是短期内兼任,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管代由质量经理兼任可不可以?
在《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里提到一句话: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为中层管理人员。”你品,你细品,如果按照这个表述那就是不可以。
然而在第九条里又有这样一句话:“规模较小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者代表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这就是说质量经理兼管代也不是不行,但监管方还是希望“管代”这个岗位能真正的独立出来形式职权这应该是以后的发展趋势。
至于企业规模的大小如何界定,那就看监管方的态度了。
二三十人的企业肯定是规模较小了,五六十人到百十来人你再说规模较小可能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最后根据这两份规定来看,管代有风险,上任需谨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24 09: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b2oqyytt 于 2025-6-24 09:34 编辑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5-5-15 08:49
不错了挺合规的

管代去产线支援生产的见过吗

小公司忙的时候还得去当工人当电工当搬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23 10: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伟obm 发表于 2025-5-21 16:09
兼着生产有问题吗

那必须刑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5-21 16: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兼着生产有问题吗

点评

那必须刑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5-23 10:3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5-21 10: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原来是质量负责人,现在是管代+质量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20 17: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之所以设置管理者代表,是因为企业负责人除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外还需承担其他企业运营方面的大量职责,企业负责人任命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本质上是最高管理者(企业负责人)的助手,作为助手,能不听从于最高管理者(企业负责人)吗,那估计也很难干得下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19 16: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打工的,能做到真正独立的少之又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19 14: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瓜群众看小菜鸟吃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5-19 14: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罗:被人**就不要谈什么独立人格,管代也好,QP也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16 16: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Abe0516 发表于 2025-5-15 09:49
正在干。。。。堪称保姆级岗位,刚刚卸去检验员身份,

通常都是管代兼任质量负责人(或者反着说,实质都是一个人),但是我有见过管代和生产负责人是同一个人的,真是“机智”的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5-5-15 15: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zzz2008 于 2025-5-15 15:18 编辑
marshally6j 发表于 2025-5-14 19:57
对于小公司来说,管代也就是个虚的头衔,封你个副总,只管质量和放行,月薪1万块。大的事情,还不是总经理 ...

月薪三千可以说是生活所迫不得不为,本来某岗位月薪5000干的好好的,某天老板说,你的资历够做管代了,给你加到一万,做管代吧,负责背锅,然后你干了,出了事儿背锅,只能说贪婪,而且,还是很卑微的贪婪。
德不配位,祸必至焉,既没有能力把控全局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意识,也没有骨气顶住老板的压力说不,甚至连其他部门的压力都顶不住,那么,要么安安心心做个能做的岗位拿着和自己匹配的工资,要么,为了每个月多个几千块冒随时背锅的风险。一切在乎自己的选择。
总不能说,每个月给十万块当个管代,然后老板自己想办法学法规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有风险或有问题的产品老板也自己主动销毁了,然后管代每天就负责签字就行了?这样的机会哪里有,我也能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5-5-15 15: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君 发表于 2025-5-15 08:33
我朋友以前一公司,管代+质量+注册+实验员,你能想象?

+背锅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5-5-15 15: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尔尔克 发表于 2025-5-14 17:23
什么管代啊,不就是背锅的嘛

正是因为愿意背锅的管代多了,所以一些管代才成了背锅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15 14: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司的管代啥都管,研发、质量、生产……几乎包圆,岗位是技术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15 14: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噫吁嚱 发表于 2025-5-15 14:31
法人  企业负责人  管代为一个人

对 还有总经理  兼技术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15 14: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  企业负责人  管代为一个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15 14: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KOON 发表于 2025-5-15 09:14
这肯定不合法规要求了,身兼数职。

初创和小公司的 现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5-15 14: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Abe0516 发表于 2025-5-15 09:49
正在干。。。。堪称保姆级岗位,刚刚卸去检验员身份,

初创公司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5-15 14: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君 发表于 2025-5-15 08:33
我朋友以前一公司,管代+质量+注册+实验员,你能想象?

你朋友也是一个多面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5-5-15 14: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代兼任质量负责人没毛病,质量负责人兼任管代不太合适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22 12: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