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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验证] 储存期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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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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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颗粒剂头子我规定最长可以放生产车间30天,暂存间有改批次生产时,在制粒工序加入上一批头子,针对头子储存问题,我需要开展这30的储存期验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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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1、头子的储存期限肯定要做考察;
2、加入头子后批次的生产日期怎么算的呢?
3、头子的加入量是否有要求?研究数据?
4、成品稳定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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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要不要呢难到不合格你们也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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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你规定头子最长可以放生产车间30天。你是质量主管还是经理?你做了风险评估没有?拍脑袋决定,这个没有验证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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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为什么会让加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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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子加入这个动作合规吗。头子是合格的终产品还是不合格是中间产品?符合什么质量标准呢?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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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要不然怎么证明它是合格的呢,口说无凭,需要拿出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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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的啊 不是随口说说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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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储存期限可不是拍脑袋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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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稳定性研究相关要求,若您将颗粒剂“头子”(中间产品)在生产车间存放超过常规期限(如30天),则必须进行储存期验证。依据EMA指南,口服固体制剂中间产品储存时间延长时,需提供至少两批试验数据的稳定性研究支持。建议选取代表性样品,模拟实际贮存条件开展微生物限度、含量均匀度等关键指标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可控。该验证应纳入工艺规程并符合《中国药典》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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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不然怎知道投入的是否合格,这也相当于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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