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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清明节前再出文件,征求关于原辅包关联审批和监管工作的意见。
个人觉得征求意见稿主要看点有以下几个:
1、原料药虽然登记备案,但是仍要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GMP认证,在这点上国家没有放松对原料药的监管要求。
2、明确原取得批准证明文件并持续在制剂中使用的的原辅包,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批准信息转入登记平台并给予登记号。本来就是国家批准的,不需要企业再次登记了。
3、再次强调制剂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选用的原辅包质量及合法性负责,根据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生产管理的要求,对原辅包生产企业进行管理。至于企业如何管理,大家各出奇招吧。
4、明确变更原辅包供应商的流程,对于即使登记为“A”的原辅包,但是制剂属于《上市药品目录集》的,仍要到CED审批,其他制剂变更原辅包标识为“A”的供应商报省局备案。
5、明确监管部门对原料药进行上市后GMP认证管理,辅料和包材开展又因延伸检查,集中监管资源。同时明确了监管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进一步完善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结合我国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原辅包管理的历史沿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模板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局(yhzcszh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联审评审批意见反馈”。
联系人:张凌超,联系电话:010-88331082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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