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46|回复: 18
收起左侧

[其他] 广东局的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还是很前卫的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7-26 13: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近微信圈里看到了广东局的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这个会不会以后在全国各省推广啊,以后质量受权人是不是也就是一个高危不一定高薪的职业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7-26 15: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试行看反馈吧;风险似乎都是质量受权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7-26 15: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7-26 15: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自己可以辞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16: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庆幸,没有当成无菌药的质量受权人。本来要是当上以后每个月可以多领300块的岗位补贴的。

点评

现在质量受权人的门槛很高,首次担任还需要另一位质量受权人推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8-12 18: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7-26 16: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年前,国家局发了个文:《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
然后,可省都转发了这个文,并且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文件。
然后,GMP里就明确了。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点评

我们这个质量受权人,就300块岗位补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7-26 20: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7-26 19: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出了问题,老板、管代、质量受授人也要担责本就应如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20: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wzzz2008 发表于 2024-7-26 16:19
十五年前,国家局发了个文:《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 ...

我们这个质量受权人,就300块岗位补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12 18: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吹散的婆婆丁 发表于 2024-7-26 16:09
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庆幸,没有当成无菌药的质量受权人。本来要是当上以后每个月可以多领300块的岗位补贴的。

现在质量受权人的门槛很高,首次担任还需要另一位质量受权人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3 14:4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闰土仍是少年 发表于 2024-08-12 18:01
现在质量受权人的门槛很高,首次担任还需要另一位质量受权人推荐。

没看到有这个要求啊

点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提供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年限材料的,需在该单位担任过质量受权人的签字确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8-13 14: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13 14: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干了三年生产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结果领的工作不够缴罚款。

点评

领着白菜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8-13 14: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13 14: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liaosonghao 发表于 2024-8-13 14:43
没看到有这个要求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提供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年限材料的,需在该单位担任过质量受权人的签字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13 14: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zxb6668 发表于 2024-8-13 14:45
干了三年生产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结果领的工作不够缴罚款。

领着白菜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点评

灰常赞同这个观点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8-13 15: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13 15: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闰土仍是少年 发表于 2024-8-13 14:54
领着白菜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灰常赞同这个观点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14 12:1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闰土仍是少年 发表于 2024-08-13 14:5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提供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年限材料的,需在该单位担任过质量受权人的签字确认。

都辞职了,谁给你签

点评

如果推荐的质量受权人有问题还要找推荐人谈话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8-14 13:44
确实,神操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8-14 13: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14 13: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学习 发表于 2024-8-14 12:14
都辞职了,谁给你签

确实,神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14 13: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学习 发表于 2024-8-14 12:14
都辞职了,谁给你签

如果推荐的质量受权人有问题还要找推荐人谈话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14 14: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闰土仍是少年 发表于 2024-8-13 14:5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提供从事药品生产和质 ...

这是资质证明,对证明人有限定要求。不是推荐。

点评

质量部离职的一般都闹僵了,谁给你签?除非在本企业直升上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9-23 15: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23 15: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HollowHills 发表于 2024-8-14 14:10
这是资质证明,对证明人有限定要求。不是推荐。

质量部离职的一般都闹僵了,谁给你签?除非在本企业直升上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4 09: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