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0162|回复: 77
收起左侧

[内外部检查] 欧盟GMP 中文版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1-8 20: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非常好的资料,需要的拿去

欧盟GMP(中文)-2008.pdf

1.19 MB, 下载次数: 1242

很好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大呆子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2-1-8 21: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9 08: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老外说中国的GMP新版的和欧盟一样,想看看是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9 08: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看 是不是 楼上说的那样~!~!如果一样,那编GMP的那帮人 ,应该下岗了~!~找点翻译专家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9 08: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来看看一样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9 09: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9 09: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先下了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9 09: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1-9 10: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感觉翻译作者不是医药专业的,很多翻译跟专业有一定的出入,不能够很好的诠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1-9 1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了再说,唉,英语不佳,只能看中文版的,郁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2-2 15: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看 好长时间 没学英语了 借个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7 17: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有英文版的更好了!{:soso_e1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4-5 09: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是不是和传说中的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0 12: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3 14: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6 10: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感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7 10: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开始学习老外的,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3 08: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顶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3 08: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走啦,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8 15: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28 03:0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