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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啊~按照新版GSP的要求,是否要改为“检验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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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4: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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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毒手药王 于 2013-5-8 14:10 编辑

我们公司 以往从生产企业直接拿货都是“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章”,按照新版GSP的要求,是否要改为“检验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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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8 14: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啊,原件给你,那生产企业保留复印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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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4: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9:}我也是这么想的……可是您看《附录:药品收货与验收》中第九条的规定“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检验报告书原件……”请问是我误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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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4: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zdlxcb 发表于 2013-5-8 14:13
晕啊,原件给你,那生产企业保留复印件吗

我也是这么想的……可是您看《附录:药品收货与验收》中第九条的规定“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检验报告书原件……”请问是我误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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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8 15: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GMP是要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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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5: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提供的都是报告书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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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9 10: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工厂出具的报告书是原件复印件,盖上质量管理部的鲜章,发给客户。这样的报告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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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1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dongbeide2009 发表于 2013-5-9 10:08
我们工厂出具的报告书是原件复印件,盖上质量管理部的鲜章,发给客户。这样的报告可以吧

大部分公司包括我们公司在内一直这样操作的。只是学习新版GSP的时候,新的条例要求生产企业是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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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8 11: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纠结这个问题,请大家谈谈各公司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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