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977|回复: 21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外包材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审计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5: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你们对外包材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9-23 15: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你们自己文件进行规定,如果认为对质量不存在影响的话,可以不进行现场审计或者审计的时间间隔可以长一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5: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5: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的原辅料现场审计吧,包材根据自己公司情况,用量较大,也可现场审计,没强制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5: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没必要
外包材的质量通过入场检验很容易控制的
不必劳心费神去现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5: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考察还是有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5: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要,一个包材,还是外包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3 15: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必要的去现场审计,可以去看一下他们的设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6: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但主要的原辅料现场审计吧,包材根据自己公司情况,用量较大,也可现场审计,没强制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9-23 16: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印刷型包材最好要审计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6: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需要。
我们有对外包材进行审计的情况,很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6: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需要。
大宗物料需要,重点内容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6: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丫头 发表于 2013-9-23 16:13
根据公司需要。
我们有对外包材进行审计的情况,很少。

外包材就没必要去进行现埸审计了,但对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核还是有必要的,而 且需每年评估一次,我们公司的文件是这样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3 16: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规规定外包才要现场审计的,需要与否就看你们是怎么想的了,就像你们买个设备可能也要去厂家看看,或者是做个工程也要去别家看看做的到底怎么样,出于这个目的我觉得去看看也无妨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3 17: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要,一个包材,还是外包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09: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建萍 发表于 2013-9-23 16:43
外包材就没必要去进行现埸审计了,但对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核还是有必要的,而 且需每年评估一次,我们公司的 ...

所以,就是根据需要啊。有些公司产品出口欧洲,海上运输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那种情况下外包材也很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0-11 11: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丫头 发表于 2013-9-24 09:58
所以,就是根据需要啊。有些公司产品出口欧洲,海上运输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那种情况下外包材也很重要 ...

也是,凡事都要根据需求来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8 11: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次合作的还是要审计一下, 以后的话,可以视供货质量,决定是否再现场审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8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过更好,药监局检查的时候反正不会说你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12-9 20: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银子,有人 那就去审计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7 07:2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