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雪锋
收起左侧

[人力资源] 雷峰原创-最全面的人员培训管理程序,准备过FDA的文件,已重新上传,双十一打包下载!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13-9-29 10: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培训记录不是每个接收培训的人都写记录或者笔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1: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打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1: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3-9-29 10:55
这个不仅仅是你认为的问题啊。很多培训资料表面:要做

我只认法规要求,GMP27条规定“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这里并没有提到风险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9-29 11: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在前头 发表于 2013-9-29 11:04
我只认法规要求,GMP27条规定“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 ...

省局红头文件算法规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9-29 1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在前头 发表于 2013-9-29 11:04
我只认法规要求,GMP27条规定“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 ...

菌老师给郭嘉检查员培训时候要是说了,你不做。结果很严重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9 11: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xuyingen 发表于 2013-9-28 16:36
看一下,其实现在过FDA的企业已很多,我们是2007年国内第一家固体制剂零缺陷通过FDA,今年8月份第二次通过( ...

真好,希望理论与实际能够完美结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1: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3-9-29 11:11
省局红头文件算法规么?

真还没注意有这个红头文件呢,请给个链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1: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看看有无猛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9-29 11: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在前头 发表于 2013-9-29 11:21
真还没注意有这个红头文件呢,请给个链接

抱歉,不能给啊。有辱骂省局之嫌。。。我们还想活下去。。。。。只是告诉你,这个风已经在全国省局、市局、国家局被认同了,不做。。嘿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1: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来学习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1: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厉害了,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1: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SOP写得还不错。
但是有一点好像没有涉及,可能我没有看清楚,随便说说。
关于培训资料的审核,只是看到了培训计划的审核,
其实培训资料(非SOP类)的审核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这个错了,后果……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0 收起 理由
雪锋 + 1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1: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怎么才能做得完善是个大问题,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9 11: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1: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文件有个感觉,是挺全面的,但是两人啥事儿不敢光干培训就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下载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29 12: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好得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9 1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得起推敲的都是精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3 05: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