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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车间尾料、零头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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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3-10-17 22: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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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 目的:  规定车间尾料、零头管理,防止漏药差错发生。

3. 范围:     车间生产后产生的尾料、零头。

4. 责任:    生产部负责人、车间工艺员、QA 5. 内容:

5.1尾料、零头的来源:  由于机器设备的性能决定无法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称为尾料;由于包装不能成整箱、整盒而剩余的成品成为零头。
5.2尾料回收的条件:
5.2.1固体制剂车间品种有效期低于1.5年(含1.5年)的不回收。
5.2.2尾料、零头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应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回收利用。
  5.2.3非连续生产的品种其尾料、零头的回收应由车间工艺员和QA共同确认后方可投料。
5.3尾料、零头的存放和保管。
  5.3.1尾料应统一存放于中间站、塑料袋包装完好,贴上标签存放于专用桶内。
5.3.2尾料、零头应建立台账或货位卡,记录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至、送料人、接料人、数量,超过半年的还应贴上检验报告书。
5.3.4尾料、零头回收方法和要求。
5.3.4..1尾料的回收可在配料时加入。
5.3.4.2尾料、零头回收后,批号按批号管理规定不再另作改变,有效期必须按尾料原有效期算。
5.3.4.3尾料自立一批生产的,有效期按数批未了中最短的一批算。
5.3.4.4尾料、零头存放不到半年但已发生形状改变,或存放半年以上,经检验不合格的,予以销毁,其销毁程序同不合格品销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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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10-17 22: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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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0-17 22: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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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0-18 08: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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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0-18 08: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通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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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0-18 09: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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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6: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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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0-19 20: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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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6: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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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14 12: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提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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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09: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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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16: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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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15 1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文件尾料你们实际能操作;按现行要求,尾料是很难重新加入,没有必要加入,不如及时销毁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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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6: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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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6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GMP中要求严格了,一般不允许将尾料重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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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4-10-6 1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啦,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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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1-9 12: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品也可能为尾料(零头GMP没这概念)?没有再加工问题吗,这规程用来应付GMP检查都有问题,何况实际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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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11-9 12: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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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28 17: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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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虚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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