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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物料贮存期与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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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12-24 10: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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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贮存期与复验   
1、物料、中间体贮存期的规定  
1.1  物料在贮存过程中,受仓储条件和外界条件的影响,会产生不同的变质现象。根据物料的自身稳定性,制定物料的最长贮存期。
1.2  一般情况下,中药材最长贮存期为三年,化学药品最长贮存期为五年。内包装材料材料贮存期为2年。外包装材料为3年。
  1.3 特殊物料如:易吸潮、易变质、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中药材最长贮存期为一年,化学药品最长贮存期为三年。根据季节不同(如雨季),个别物料需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复验。
  1.4  公司所购物料如供应商规定有有效期的除外(按规定条件储存)。
1.5  公司生产的中间产品按下表执行贮存期:
(1)灭菌后生药粉为6个月(以生产日期为准)。
(2)清膏贮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超过10天者应做微生物限度检查。
(3)胶囊壳为9个月(空心胶囊贮存期以生产日期计算。)。
(5)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发现包装破损或物料受潮及时复验;
2、 贮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及时申请复验:
2.1  达到物料规定的复验期时,及时复验;
2.2 物料中间产品规定的贮存期限前二个月(以公司检验报告日期作为起始点),空心胶囊、铝箔以供方生产日期为准。
  2.3 物料包装破损或异常、物料外观发生改变,怀疑物料发生了质量变化。
2.4 使用中发现外观出现异常现象时(如潮解结块、变色、气味改变,发现异物混入等)应及时复验;
  2.6 化学性质不稳定,开封后剩余的物料在相隔一个月以上再使用时要复验。 
2.7 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怀疑发生污染或交叉污染。 2.8 申请复验的物料、中间产品均应在有效期或贮存期内。 3、复验程序 
3.1 需要复验的物料、中间产品由物料管理员向质量部QC递交请验单。 3.2 质量部接到复验通知单后由取样员按《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取样。 3.3 取样员将取好的样品送至化验室进行检验,QC及时安排检验。 3.4 复检时检查要求与初次检验相同。 4、复验后物料处理 
4.1 如果复检结果合格,质量部发出合格检验报告书给生产部和仓库。物料管理员在相应的库卡上贴上合格证或写上相应的质量合格状态。 
4.2 复检合格物料,仓库保管员应统计其数量,及时上报生产部, 安排生产事宜。 
4.3 如果不合格,则质量部发出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仓库保管员立即把物料从合格库(区)中移走,并将相应的库卡从“合格”的夹子中移至标有“不合格”字样的夹子中。 
4.4 复验不合格的原料、辅料需要销毁的,由仓库保管员提出销毁申请,质量部提出处理意见,经质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4.5 超过有效期或贮存期的物料,不得复验,直接按超过有效期(贮存期)物料处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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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1: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监下,谢谢{: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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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24 11: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是哪?
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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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29 23: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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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圣
发表于 2023-5-2 10: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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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5 09: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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