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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认与验证(三) 11、国内药企用于除菌过滤的滤芯大多重复使用。首先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来决定是否可以重复使用过滤器。 ⑴对于生产高污染产品(易长菌)、具有挑战性的工艺条件(高压差、高温、长时间)、在清洗过程中使用复杂清洗剂等情况反复使用除菌过滤器风险很大,应该禁止重复性使用。 ⑵如果根据风险评估,风险可以接受。相关验证工作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溶液微生物负荷确认、过滤器灭菌过程确认、过滤器反复使用后的相容性实验(包括产品及清洗剂)、析出物、截留性能、清洁验证等。 12、只生产单一品种的生产设备在进行清洁验证时无须进行化学残留测量,只需目测洁净及对区域设备进行微生物监控。 如果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的长期残留可能降解,产生有害物质,对此应进行检测。 通常清洁方法的验证通常需要测试三种残留:⑴清洁后产品原料药的残留;⑵清洁剂的残留(如果清洁过程中使用);⑶微生物的检测。 13、多产品共用同一设备生产,对于相似生产工艺、相似产品、相同清洁方法的验证可采用选择标记化合物法(就是在多个共线产品中依据其活性成份毒性、溶解度、清洗特性等选择一个产品,以代表对清洁方法的最大挑战)在清洁验证过程中采用矩阵的方法,选择标记化合物相对应最严格的限度作为清洁验证的限度以满足日后的无序生产。 14、清洁有效期(器具、设备、洁净服)需要验证,清洁的有效期限应连续验证三次以上。一般清洁完成后,每间隔一定时间在清洁取样的另外的类似最难清洁部位采用棉签法取样或冲洗水取样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直至微生物限度检查接近清洁验证的微生物可接受即为清洁的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