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252|回复: 23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关于中药材取样问题讨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20 12: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作为中药口服制剂生产厂家,购进中药材一般都是按吨够买,一个批次购进得好几十包。
按照药典附录IA药材和饮片取样法的一下三个规定:
二、从同批药材和饮片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总包件数不足5 件的,逐件取样;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三、每一包件的取样量:
一般药材和饮片抽取100 500g ;
粉末状药材和饮片抽取25 50g ;
贵重药材和饮片抽取5 10g
五、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
用量的3 倍,即1/3 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 供复核用,其余1/3 留样保存。
问题一、我是否可以认为如果某一药材的一次全检量为150克,那么我的取样量为450克,而这450克分为5个包件取样,每个包件取样90克,那么我就在每个包件的上、中、下三个不同部位共取90克样品。
问题二、作为库房发料,使用台秤一般都精确至0.2kg,我在每个包件取样90克,在台秤上一般是体现不出来的。所以虽然我在这一整批药材中取样450克,但在实际发料过程中是无法体现出来的。在这个时候这450克药材是否还需要在物料明细账中减去450克来体现下账呢。体现了这个450克是不是感觉有点假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3: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二:在这个时候这450克药材是否还需要在物料明细账中减去450克来体现下账呢。体现了这个450克是不是感觉有点假呢?
不体现岂不更假啦!体现你取样操作没问题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3-20 13: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配个小天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13: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3-20 13:12
,配个小天平。

大家都知道每次发料是上百公斤发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13: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porsche1921 发表于 2014-3-20 13:07
问题二:在这个时候这450克药材是否还需要在物料明细账中减去450克来体现下账呢。体现了这个450克是不是感觉 ...

一个包件50公斤,少了90克,秤杆都不会低一点的,你咋个能体现少了90克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3-20 13: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芬芬 发表于 2014-3-20 13:19
大家都知道每次发料是上百公斤发料的

你取样用小天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3-20 13: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芬芬 发表于 2014-3-20 13:21
一个包件50公斤,少了90克,秤杆都不会低一点的,你咋个能体现少了90克呢。

在物料卡上体现取样量,至于大包,称多少就是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3: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量在物料货位卡,账目上都有体现。我们是这么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3: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量的中药材,发放根本没有这么精确,取样的数量可以用天平称一下,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3: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芬芬 发表于 2014-3-20 13:21
一个包件50公斤,少了90克,秤杆都不会低一点的,你咋个能体现少了90克呢。

"少了90克,秤杆都不会低一点的,你咋个能体现少了90克呢"
那你怎么知道取了90克?还是用其他衡器称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3-20 14: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一、我是否可以认为如果某一药材的一次全检量为150克,那么我的取样量为450克,而这450克分为5个包件取样,每个包件取样90克,那么我就在每个包件的上、中、下三个不同部位共取90克样品。  偶不理解的事,为啥还要上中下三个部位?


问题二、作为库房发料,使用台秤一般都精确至0.2kg,我在每个包件取样90克,在台秤上一般是体现不出来的。所以虽然我在这一整批药材中取样450克,但在实际发料过程中是无法体现出来的。在这个时候这450克药材是否还需要在物料明细账中减去450克来体现下账呢。体现了这个450克是不是感觉有点假呢?

粘贴或者悬挂取样证标注取样数量即可。你不用担心称不能识别如此小的感量,因为药材贮存过程中的水分歉意和散失或者吸附的总量远超于这点量。到时候,还是要称具体数量投料。亏损或者涨出都要从财务冲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4: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一:你都知道取样比例,干嘛还要在每包的上中下取?
问题二:你取样要求严格的话,可以在取样证上面记录,数量大的可以开票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4: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3-20 14:00
问题一、我是否可以认为如果某一药材的一次全检量为150克,那么我的取样量为450克,而这450克分为5个包件取 ...

药典附录IA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有规定
“三、  每一包件至少在 2 ~ 3 个不同部位各取 样品 1 份; 包件大的应从10cm 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破碎 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 以下的药材和饮片,可用采样器 (探子)抽取样品;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 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4: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设备 发表于 2014-3-20 14:12
问题一:你都知道取样比例,干嘛还要在每包的上中下取?
问题二:你取样要求严格的话,可以在取样证上面记 ...

药典附录IA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有规定
“三、  每一包件至少在 2 ~ 3 个不同部位各取 样品 1 份; 包件大的应从10cm 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对破碎 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 以下的药材和饮片,可用采样器 (探子)抽取样品;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 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3-20 14: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在前头 发表于 2014-3-20 14:27
药典附录IA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有规定
“三、  每一包件至少在 2 ~ 3 个不同部位各取 样品 1 份; 包件大的 ...

思考的就是这个。药典说的不同部位就一定是“上、中、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3-20 14: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操作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3-20 15: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syhorchid 发表于 2014-3-20 14:33
按规定操作即可

你说的是哪只乌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5: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一、我是否可以认为如果某一药材的一次全检量为150克,那么我的取样量为450克,而这450克分为5个包件取样,每个包件取样90克,那么我就在每个包件的上、中、下三个不同部位共取90克样品。
错,取样规则不是这么规定的,应该是先从每个包件中抽取不少于100g的样品(要在2-3个不同部位)(粉末或贵重药材除外),这个数抽取操作时是个约数,抽取量不少于规定重量,多抽不退,少抽再补。若抽取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按四分法再取样。
问题二、作为库房发料,使用台秤一般都精确至0.2kg,我在每个包件取样90克,在台秤上一般是体现不出来的。所以虽然我在这一整批药材中取样450克,但在实际发料过程中是无法体现出来的。在这个时候这450克药材是否还需要在物料明细账中减去450克来体现下账呢。体现了这个450克是不是感觉有点假呢?
对一般药材而言,这个抽样量在实际发料过程中可以忽略,但需要在库卡中体现取样信息。像贵细药材等的取样量是否体现,要看文件如何规定,比如在文件规定“当取样量小于包件重量的1/1000,该取样量可忽略不计”。(当然,这个量的确定要考虑物料在工艺中的重要性)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杨曙光 + 5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5: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仓库一般都有取样室,用小感量的天平称,货位卡上一般都体现取样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20 17: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3-20 14:32
思考的就是这个。药典说的不同部位就一定是“上、中、下”?

不同部位取样,无非是样品代表性的考虑。到底什么部位取样,认真追究起来,恐怕需要进行评估,比如说运输过程中包装是竖立码放,可能造成的结果是上下不均一; 如果是横向码放,那取样时恐怕要左、中、右,这样可能更有代表性; 但如果运输过程中竖立码放,待验暂存时又是横向码放,在什么部位取样?想多了,脑袋会大的
开玩笑,个人觉得上、下取样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8 04: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