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64|回复: 15
收起左侧

[其他] 求助:GMP申请延期怎么规定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19 08: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蒲公英的朋友们:我们这GMP证书2014年年底到期,现在由于人员以及设备软件准备不充分,想延期认证,是不是能到2015年年底,请大家给出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5-19 08: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服固体和原料可以,具体咨询当地药监市局或省局

点评

同意。 不过申请也是就1年多时间,还是早作准备为好。算算如果车间还想继续使用,改造需要几个月、认证前3月就要申报,15年中旬你就要开始改造,10月份应该申报,才能比较稳定的保证,年底前更换新GMP证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9 08: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9 08: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先打个招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9 08: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延期认证的意思是,到期前申请98版认证,证书期限是到2015.12.31。要是你申请到2015年底认证,那旧证到期后就不能生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5-19 08: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软件按照新的来,硬件可以不动

点评

这一点很重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9 09: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5-19 08: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岁寒三友 发表于 2014-5-19 08:45
口服固体和原料可以,具体咨询当地药监市局或省局

同意。
不过申请也是就1年多时间,还是早作准备为好。算算如果车间还想继续使用,改造需要几个月、认证前3月就要申报,15年中旬你就要开始改造,10月份应该申报,才能比较稳定的保证,年底前更换新GMP证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9 09: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GMP证书到期前提出申请,省局安排现场检查,如检查通过发延期证书。口服制剂延期到2015年底。如GMP证书到期了还未领到延期证书,按规定不能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9 09: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liver98 发表于 2014-5-19 08:54
软件按照新的来,硬件可以不动

这一点很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9 09: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网站有延期申请书,上面有说明。如果想继续生产就早点延期申请,我公司干脆停产,重新认证了,也就没有延期申请了。反正15年要到了 按照新版GMP认证省的以后还得认证

点评

中途停产这段时间,你们的市场不怕丢没了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19 19: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19 09: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延期可以多一点准备时间,向当地省市局咨询一下,延期认证一般不会卡你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19 09: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当地药监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5-19 19: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一只鱼 发表于 2014-5-19 09:21
药监局网站有延期申请书,上面有说明。如果想继续生产就早点延期申请,我公司干脆停产,重新认证了,也就没 ...

中途停产这段时间,你们的市场不怕丢没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20 08: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liver98 发表于 2014-5-19 19:31
中途停产这段时间,你们的市场不怕丢没了啊

我们的情况跟你不一样,我们老板有一些老客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20 08: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30 16: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延期,但只能到15年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5-7 11: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1 15:5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