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002|回复: 27
收起左侧

[日常管理] 委托检验协议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4-6-10 14: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近再做一个委托检验的工作,用到了委托检验协议,比较简单,给有需要的人参考下。
   RTX截图未命名.png

委托检验协议书.zip

13.92 KB, 阅读权限: 20, 下载次数: 48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0 14: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下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0 15: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O(∩_∩)O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0 15: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10 15: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如果是制药企业进行委托检验,可能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你们对被委托的单位资质和现场审计工作.

点评

这个仅是协议,还有其他的合同和审计报告  发表于 2014-6-10 15: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10 16: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有时审计工作还是比较难做的,一般来说我们委托单位是药检所比较多,他们会理你审计吗?国内客户还能理解.国外的客户就不会管你的.不太好操作.

点评

委托的不是官方机构,还好,给钱就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0 16: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16: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14-6-10 16:17
实际有时审计工作还是比较难做的,一般来说我们委托单位是药检所比较多,他们会理你审计吗?国内客户还能理解. ...

委托的不是官方机构,还好,给钱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10 16: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6-10 16:19
委托的不是官方机构,还好,给钱就行

委托非官方,国内官方检查时有些不太认可的.真是进退二难的.

点评

有资质的机构还是可以的。事先与省局沟通完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0 16: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16: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亲可爱 发表于 2014-6-10 16:24
委托非官方,国内官方检查时有些不太认可的.真是进退二难的.

有资质的机构还是可以的。事先与省局沟通完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10 17: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0 18: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说的情况我们也遇到过,国内官方检查时认为凡是药典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企业必须配备检测仪器,对委外检验不认可。

点评

个别买不起,何况我这个不是产品,是物料中的辅料。  发表于 2014-6-10 18: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0 19: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0 19: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10 22: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7 14: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7 14: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9 21: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2-20 18: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搜索而得,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3-12 23: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委托检验需要备案的,需要按照委托检验的机构进行审计,如果委托的是国家官方机构如省所、市所则不用审计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9: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下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4 10:1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