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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米0 于 2015-1-7 10:44 编辑
CFDA GMP的附录1的64条要求如下:
第六十四条 应当定期对灭菌工艺的有效性进行再验证(每年至少一次)。设备重大变更后,须进行再验证。应当保存再验证记录。 这里仅针对第一句话内容进行探讨,在实施中存在的下述情形,不知各位蒲友所在企业是如何实施的?
在多规格共线的西林瓶水针生产线,对于下述三种情况下灭菌隧道的灭菌工艺的再验证,是所有规格全部再确认一次还是仅选择其一再确认一次即可?
一般灭菌工艺或存在三种情况:
1、多规格西林瓶除热原参数相同,比如灭菌温度设置、网带速度设置;
2、多规格西林瓶除热原参数不同,每个规格的除热原温度设置都不同,但是网带速度一致;
3、多规格西林瓶除热原参数不同,每个规格的除热原温度设置相同,但是网带速度不一致;
欢迎大家探讨,先风评再实施之类的套话就不用回复了。
另,北京局、河北局和辽宁局分别就新版GMP编写了检查指南,辽宁局就附录1的条目做了意见阐述,但不甚明了,也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同时也请各大拿发表一下见解,谢谢了。@石头968 @领松(GMP) @过路客 @谢大侠来了 @愚公想改行 @河西智叟 @残伤 @毒手药王 @南山月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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