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piao0923
收起左侧

[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着火了,档案室着火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5-30 09: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补就补吧,资料不全认证还是有困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30 10: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感觉那么不真实,不是在拍电视剧吧。
你们做到了我一直想做却没胆子做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5-30 11: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Sword 发表于 2015-5-26 13:33
为了销毁罪证真是拼尽全力了

富有想象力,真难为他们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5-30 14: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伟的 发表于 2015-5-27 13:32
这估计是国内首例,检查官要好好研究了

不是首例。我们有被水泡烂的记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30 14: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赶紧报警吧!然后去当地局报备一下,开个证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30 23: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得请110/119,排除故意,到省局调注册资料,复印一份。我们这方面资料平时有扫描为电子版。不然专家查个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31 08: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厂子烧光 然后用保险赔款建新厂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31 2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的创造力真的是无穷无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 15: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着得太是时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 15: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叫好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 16: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有故意的嫌疑,不清楚情况不要下定论。
据我所知有药厂在检查组来的头一天厂房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 17: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性着火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 17: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事呀,你们的档案室柜子是木头做的吗?还能全烧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 17: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我觉得,太不幸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 10: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albbssdd999 发表于 2015-5-27 17:52
确实没有让消防队出证明,应该可以免除一些记录的,中国队合法的企业也不是不讲人情的!

消防队给你出什么证明?确实是着火的证明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 14: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姿派 发表于 2015-6-2 10:16
消防队给你出什么证明?确实是着火的证明吗?

消防队勘察现场后一般会有报告,在哪着的火,因为什么原因着的火等等,将来作为证明,保险公司还能进行赔付,应该可以作为资料损毁的证明吧!总之实事求是的说烧毁的东西检查人员也不能让你们编造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 14: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albbssdd999 发表于 2015-6-2 14:17
消防队勘察现场后一般会有报告,在哪着的火,因为什么原因着的火等等,将来作为证明,保险公司还能进行赔 ...

这个意思,里面都是资料,保险公司赔不了几块钱的,就赔纸钱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2 16: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等检查的时候老板就意识到严重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2 17:0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电子档案也没了。现在正在过新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2 17: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火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9 20:0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