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8930|回复: 37
收起左侧

[意见建议] 应该关闭“人社部公布第四批将取消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62项”一帖!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4 09: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小洁    在“考试动态”版块发布了“人社部公布第四批将取消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62项”帖,现在证实,取消执业药师考试完全就是谣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已发声明辟谣,声明链接如下: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2402&page=1

为了不给考执业药师的同行带来困扰,作为业内最有影响力的网站,不能成为传谣的平台。
建议网站管理关闭“人社部公布第四批将取消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62项”帖。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大呆子 + 3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09: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声 明
    近日,获悉有媒体以信息咨询名义报道国家将取消多项注册职业资格,其中涉及到今年年底前将取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事宜。目前,未接到取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任何通知。
对此,我们严正声明!希望社会各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士不要听信不实之传言,一如既往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复习和迎考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7月1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4 09: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再正文之后补充一下声明的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4 09: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有理智的人,都会懂得,这个谣言。根本不靠谱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7-14 09: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4 10: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笑风 发表于 2015-7-14 09:23
声 明
    近日,获悉有媒体以信息咨询名义报道国家将取 ...

谣言止于智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4 1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笑风 发表于 2015-7-14 09:23
声 明
    近日,获悉有媒体以信息咨询名义报道国家将取 ...

楼主知道?一个世界上只有“药师协会”这个组织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4 1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淡莣 发表于 2015-7-14 09:34
只要是有理智的人,都会懂得,这个谣言。根本不靠谱嘛!~

看 7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4 13: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转及更改冠名的批复》的通知
(食药监人函[2003]11号)
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转及更改冠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3]54号)转发给你们,请接通知后做好挂牌、更换法人证书等相关工作,各单位更换启用新印章的相关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转及更改冠名的批复

(中央编办复字[2003]5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送来的《关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等6个事业单位整体划归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更名的请示》(国食药监人[2003]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中国医药报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等6个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同意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加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牌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四六仓库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等9个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其冠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同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加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牌子。
    此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好奇怪.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4 13: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3〕93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执业药师队伍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审题工作,编写考试大纲和应试指南。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审题专家库、考试题库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制订执业药师认证注册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执业药师认证注册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订执业药师认证注册与继续教育衔接标准。指导拟订执业药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协助开展执业药师相关执业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报告相关信息。
  (六)指导地方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相关工作。
  (七)开展执业药师资格认证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综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群团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保障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执业药师队伍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考试处
  组织制订并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承担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组卷、审卷及考试测评等工作,编写考试大纲、考试指南等考试用书。负责执业药师命审题专家库、考试题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订执业药师资格准入与药学教育衔接标准。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注册处
  组织制订执业药师认证注册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执业药师认证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报告相关信息。指导拟订执业药师执业标准和规范。协助开展执业药师相关执业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执业药师认证注册与继续教育衔接标准,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实践基地建设。指导地方执业药师认证注册相关工作。开展执业药师在国际或地区间的执业资格互认与合作工作。承办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那么 ,设立不设立 执业药师 不是 郭嘉局 说了算 。是国务院 说了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4 13: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星哥,是这个么?
QQ截图20150714132156.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4 13: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考不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4 13: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传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4 13: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qhm123 发表于 2015-7-14 13:21
火星哥,是这个么?

是的。。。。。。他们自己 已经做好了退路。。。。想当初 九城 代理 魔兽世界。。就是酱紫。。。点一个连接。。显示 。。。不存在。。。后来就转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4 16: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5-7-14 13:58
是的。。。。。。他们自己 已经做好了退路。。。。想当初 九城 代理 魔兽世界。。就是酱紫。。。点一个连 ...

其实我觉得把准入改成评价类也是可以接受的,别一下子撸到底给取消了,我这药本熬了三年终于报了名、审了核、交了费,这一下子说不玩了,这叫我情何以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5 09: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qhm123 发表于 2015-7-14 16:56
其实我觉得把准入改成评价类也是可以接受的,别一下子撸到底给取消了,我这药本熬了三年终于报了名、审了 ...

不知道 ,听 郭嘉 锅无缘的 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5 09: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njoy  哟,兽还是战友咩~~~哪区哪服啊,老规矩~一区洛萨啊……  发表于 1 分钟前”  好久不玩了。。都忘了在哪个 区 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10: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也没报道取消……准入转水平评价……再说这事儿某局说了不顶用啊,他声明能声明啥啥咯……回头过几天就有一个声明他接到通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10: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5-7-15 09:59
“ @Enjoy  哟,兽还是战友咩~~~哪区哪服啊,老规矩~一区洛萨啊……  发表于 1 分钟前”  好久不玩了。。都 ...

伪战友

那么青葱的岁月,你居然能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1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5-7-15 09:55
不知道 ,听 郭嘉 锅无缘的 吧。

“郭嘉”秒懂,看了好一会儿才看懂“锅无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23 15: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