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紫茎泽兰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总工和质量部长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08: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侧重点不同。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09: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岗位职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09: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说了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11: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in7309 发表于 2015-7-14 16:40
关键是职责能否正确执行,明确不能“越殂代疱”就可以

赞同,各司其职,在协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5 12: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质量部是不是归总工管,如果是那总工就是企业质量负责人,当然要听总工的。如果不是那就是各管各的,当然质量部长对质量的事情有最后发言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5 13: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问题要听从质量负责人的意见,毕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5 13: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一票否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6 08: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更信任谁,听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16 20: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职务来分别就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决策需要科学知识,需要数据累积,不是靠谁的官大来的。八个人抬不动一个理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6 22: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外人谁也说不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17 1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工作应不受高管左右
QP只是针对性的特殊权力
也不受高管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0 15: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责不一样,依据职责行使不同的权利,最后一般得听自己老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0 16: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谁权利大听谁的,至于谁大,看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0 16: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分歧时,就看谁的理论更合理,也就是,哪个更科学,更严谨,就按哪个来,一般来说,这时候老板的意见就会起决定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20 17: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谁说话大声 听谁的(说话大声的一般比较彪悍,动起手来咱搞不过人家),谁是老板的红人听谁的(得罪老板红人会有小鞋穿,混口饭吃,不得不低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0 17: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理不认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20 18: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0 21: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吧。特别是中小企业。。。谁说了算??大事老板说了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20 23: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liuhaifang 发表于 2015-7-14 17:15
“质量听质量经理的,技术听总工的。”同意楼上的已经,但当质量和技术存在矛盾的时候,必须以质量为重。

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1 10: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质量受权人,在质量方面应该是全公司最有权威的,无论你是否是总工,还是谁。当然这是在广东,如果在其他省份,质量受权人,就没什么权力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08:4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