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536|回复: 11
收起左侧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后,作为生产企业你们的文件体系整体转换了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5 10: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医疗器械之前执行的是13485,文件体系也是根据13485进行制定的,但是新规实施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13485无论是总体结构还是专业术语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新规实施后,作为生产企业你们的文件体系整体转换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8-5 1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转换,规范用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5 11: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举几个例子看看不一样的地方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5 15: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学习,等指导原则批准后再动手改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7 14: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旧的是: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新法规中是:质量控制程序
转化的依据就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的术语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8 1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转换的,这个月外审,也提出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 10: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转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3 11: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转换。比如产品信息告知程序,不良事件监测等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9 10: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不知怎么下手,需要高手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3-29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13485是要求,管理规范是实施标准。应依照管理规范进行转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3-29 16: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    整理的3类体外诊断试剂程序文件 大虾们看看对么?
1        文件控制程序
2        记录控制程序
3        设计控制程序
4        采购控制程序
5        产品标识和生产状态标识控制程序
6        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
7        产品防护程序
8        质量控制程序
9        产品放行的程序
10        内部审核程序
11        顾客反馈处理程序
1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3        数据分析程序
14        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15        产品信息告知程序
16        校准品 参考品量值追溯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2 08: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药换啊 ,跟着法规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8-14 14: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努力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0 18:1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