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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四川招标,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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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6: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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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坊间流出《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部文件,据了解,该《方案》仍处于修订阶段,未正式落地;而据四川省当地人士透露,四川省或将于8月再次启动招标采购。笔者通读《方案》全文,总体感觉是在刚招完的挂网结果基础上,响应7号、70号文精神重新再进行一次招标,砍一次价!

根据《方案》,四川省卫计委负责牵头制定《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5年四川省招标采购清单》。2014年四川省挂网于2014年4月开始建立数据库,直到今年5月才正式执行。现卫计委重新制定《方案》和《采购清单》,很难不让人怀疑,刚完成的四川省挂网是白干了。但对于之前在挂网时丢标的企业,这意味着一次补标的机会呢!

四川省在招标采购药品、谈判(议价)采购药品这两类药品中进行了更细致的处理,微信公众号:中国医药招商,特别是谈判(议价)采购药品,分为国家确定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药品清单但不足3家企业的药品,招标采购中未中标的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确为临床必须的药品这三类药品,并给不同的采购方式;而国家确定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又细分为国家谈判、非国家谈判的药品。

另外,对于同一竞价组<3家的药品,首次提出竞价组合并,对于合并后≥3家的药品将视为招标采购药品进行“双信封”招标,合并后仍<3家的药品将视为谈判(议价)采购药品,此举将减少议价品规数量,但亦使各企业间的PK来得更激烈。其中,文中未对竞价组合并作说明,无从确认竞价组的合并依据,笔者推测最可能是按同一质量层次的剂型间合并,有待观望。

还有,对于招标采购中未中标的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的、确为临床必须的药品,四川省给予了特殊待遇——作为谈判(议价)采购药品类别,议价采购,即此类药品若能被专家论证、确为临床必需的,即使以招标采购药品类别招标未中标,但仍有机会以议价采购形式中标,企业更能从中选择以哪种类别中标,可操作空间较大。四川省独对此类药品有特殊待遇,笔者认为这对普通层次的同类国产药品不公平,与其减少议价品规数量,促进公平竞争相悖。

较北京方案,四川药品遴选、规则制定的主体仍为省卫计委,未将权力下放到医疗机构。根据四川《方案》:将根据2014年度挂网药品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金额,将报销药品按品种采购金额排序,占比累计不低于80%、除谈判(议价)、直接挂网、国家定点生产、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的品种,医疗机构按不低于2014年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并上报,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遵循一品三剂二规。省药采中心汇总采购计划后,同一品种中属于国家基药剂型规格直接纳入招标采购清单;其余剂型按计划使用量排序,不低于80%的剂型规格纳入采购清单,具体到剂型、规格、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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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10 18: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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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10 19: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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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8-10 23: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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