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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验证 1. 目的 为了测试、评估计算机和PLC采取的URS、设计、采购、安装、验证、使用过程,确保计算机和PLC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公司所有的计算机、PLC控制系统。 3. 职责 3.1 计算机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需求计划。 3.2 计算机系统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系统开发阶段的所有业务。 3.3 计算机系统使用部门负责进行计算机系统的验证,网络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及供应商提供验证支持。 3.4 计算机系统使用部门负责按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并指定本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 3.5 总经理负责计算机系统废弃的批准。 4. 概念 4.1.1 计算机系统(PCI/S定义): l 计算机控制系统:包括硬件、软件和其它固件 l 受控功能和过程:包括操作规程、人员和设备 l 运行环境:其它联网或独立计算机化系统、其它系统、媒介、人员、设备和规程 。 4.1.2 PLC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可编程控制器 4.1.3 计算机系统验证:对用于药品开发及生产的计算机系统,是否按照要求的规格进行合理的开发,且在运用开始后是否进行合理的管理,作出评估和确认的行为称为计算机系统验证。 4.1.4 软件分为四类(GAMP5): l 第1类软件: 基础结构软件 (Infrastructure Software ) l 第3类软件:不可配置软件 ( Non-Configured Products ) l 第4类软件:可配置软件 ( Configured Produc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