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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药典] 关于药典委员会的律师函(因药典电子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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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21 18: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流溪河”等网友扫描发布了“中国药典”电子版,让所有蒲友、制药人热血沸腾,受益良多。方便了药典的阅读、学习、执行,对制药企业快速的吸收消化新标准具有很大裨益,甚至对于中国制药行业5年一度的产品质量提升也大有好处,现在电脑、智能手机现代化的阅读手段比捧本药典书籍方便的多、实用的多!我真不明白药典会你为啥非得要找出版社印药典,一套还这么贵!制药相关行业的税收拿出点来不够弄药典的么??
   吐槽一下,只能缓解一下看到“非常抱歉,收到药典委的律师函了”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2976&fromuid=40271的郁闷心情。从看到发布药典电子版的兴奋激昂,一下子落到现在如吃了大便、作呕连连的状态,药典会你了解么?
   发律师函的同时,高大上的药典会能否站在医药界的高度、国家的高度阐述一下理由呢?难道是动了某些机构某些人的蛋糕?药典会,你不要让我猜,我学问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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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1 18: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iwei5du 于 2015-8-21 18:38 编辑

希望《律师函》附带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确实侵犯著作权,那么论坛应该停止这种侵权行为(我偷偷扫,自己用),如果没有侵权,希望大家反击!有律师出生的老师么??能否知会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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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8: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遍了《著作权法》全文,没一条能对上号的!
大律师你能明白的告诉我,触犯了著作权法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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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能充分理解汉语的博大精深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0-1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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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8: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所谓的律师先讲讲明白,侵啥权了,否则就是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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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8: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论坛应该有法律顾问吧?
从情上来讲,网友们辛苦是为了什么?不为盈利,只为大家方便,完全是义务的工作,难道错了?
从理上来讲,电子版当然携带、使用、传播起来方便,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药品质量。药典委(医药科技出版社)为什么不发布电子版?你电子版的收费也可以啊。
从法上来说,药典属于法典,本就应充分地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且应该免费,所以其版权、著作权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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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咋滴  发表于 2015-8-24 09:32
据我所知,论坛还真没律师,只是一帮为中国制药行业发展瞎操心的傻B人,不拿一分钱地坚持为行业做一件自以为有价值的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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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8: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王旭东出来解释一下,违反了那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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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8: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时限问题,人家现在正在哪儿卖书,你搞个电子版在这分享,不是断了人家财路?假如过个半年再搞,估计他们都懒得来管了,钱赚够了,你爱咋地咋地。都是为了“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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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人  发表于 2021-1-1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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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9: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有点快了  人家估计成本还没赚上来  不过  正规企业 哪家不买纸版啊  我认为不可能有这样一家企业  整个扫描并加水印的电子版药典作为家当 丢人还来不及呢  所以 话又说回来 点在办 还是为了我们这些干活的小兵 工作起来方便  不用扛着药典走来走去  很是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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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重要的就是方便大家修改文件,不然一家上百个品种,一个字一个字的打,怕打完的时候新一版药典又要出来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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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9: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销量少了,赚钱少了。赚少了,可能他们说以后的药典编制积极性不高了!他们忘了他们的本职工作,拿工资就该做这项工作。本末倒置,拿了付了工资的工作赚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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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9: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10年药典,二氧化硫都能写错,还好意思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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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就这个二氧化硫的公式,错到外太空了,按他那个公式不可能有合格的,我们自己改了还被检查员说与药典不一致,还好只是说说,没好意思给开缺陷项  发表于 2015-8-2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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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9: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ai17517 发表于 2015-8-21 18:53
请“王旭东出来解释一下,违反了那条法律?

王律师的理由(依据)如下:
1、因为电子版是以纸质版为依据扫描的,扫描版属于纸质版权的延伸,也属保护的范畴。

2、虽然电子版没有卖1份钱,但蒲公英网站从事商业活动,电子版的发布扩大了论坛的影响力,为论坛带来了利益。

综上所述,认为侵权!
这是强词夺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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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2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在论坛发了,还是在QQ群文件中共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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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20: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发在论坛就是了,私下学习即可。
支持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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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8-21 20: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云笑风 发表于 2015-8-21 18:50
蒲公英论坛应该有法律顾问吧?
从情上来讲,网友们辛苦是为了什么?不为盈利,只为大家方便,完全是义务的 ...

据我所知,论坛还真没律师,只是一帮为中国制药行业发展瞎操心的傻B人,不拿一分钱地坚持为行业做一件自以为有价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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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个,愚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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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21: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纸质药典肯定要有的,但谁工作中一直捧着厚厚的书看?当然还是电子版方便啊,而且为什么法典还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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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21: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了他们的奶酪了,但发律师函有点猴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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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22: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国内外差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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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22: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亮 发表于 2015-8-21 20:00
不要在论坛发了,还是在QQ群文件中共享吧

求共享群,这样就不扩大论坛影响力了,求群,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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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22: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要找个律师请求药典会公布钱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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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8-21 22: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本就是全国各级专家拿着纳税人的钱进行研究的成果,该为纳税人所共享,药典电子版分享有利于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最终能提高行业水平,老百姓作为纳税人,在生病的时候才能享受最好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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