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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5-8-22 01:24 编辑
各位网友:
大家好,今天,蒲公英论坛收到律师函,关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的律师函,网友流溪河在蒲公英论坛发布药典扫描电子版链接,引发了很多关注,就此事,我说一下表达我的看法:原本我们以为药典封面带有国徽,宣传国家相关法规是合法的,但律师函给我们上了一课,虽然合理,但可能不合法。 药典电子版是制药人的工作所需,几乎人人都在呼唤电子版的出台,网友们在满足行业需求的同时也将药典标准广而告之,显然是受到广大同行欢迎的,至于是否合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商榷。我们是做专业的,只想做好论坛,在这个事情上,我们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和思考。 也许我们该考虑一下,药典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是否属于国家法规?国徽意味着什么?是否属于强制标准?强制标准是否有著作权? 我们尊重法律,尊重行业规则,我们是制药专业论坛,继续做我们的制药专业。 就专业问题,我们可以展开技术性讨论:药典是否存在错误、网友可以一起来为药典挑错、药典的法律属性到底应该是什么,药典是否应该作为唯一的法典、药典是否应该强制执行等等,甚至可以举行一个专题研讨会。 所以,对本次药典电子版事件,有如下决定: 1、暂时删除网友流溪河在蒲公英论坛上发布的链接帖子内容; 2、版主对此事,暂时不参与。但是可以去研究一些问题,把大家的精力和智慧去讨论跟专业有关的事情,律师的事情,太专业,交给律师去办、去咨询,把这件事情,搞清楚,本身也是一种收获。 无论如何,我们对网友“流溪河”组织的网友团队,还是表示感谢,药典委为了编制药典,付出了很多辛苦,值得尊重;你们同样也付出了很多辛苦,同样值得尊重! 蒲公英论坛:张金巍
附(律师函):
非常抱歉,收到药典出版社的律师函了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2976&fromuid=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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