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100|回复: 15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关于部门职责的疑惑。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0: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公司组织机构中规定(公司规模不大):生产管理部下辖:生产车间、设备部、仓库,在编写“机构与人员”中的部门职责时,只需编写生产管理部部门职责,不需再编写生产车间部门职责、设备部部门职责、仓库部门职责,只需编写这三个部门的岗位职责,我认为这种方式比较好;也看到有的GMP文件在部门职责中也写了生产车间部门职责、却没有仓库、设备部部门职。通过了新版GMP认证的同行们,请问你们公司是怎么写的?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部门都是独立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0: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企业部门多点,小企业部门少点,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是备案的。必须有,法人也得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10: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尼采 发表于 2015-10-29 10:11
每个部门都是独立写的

您的意思是:生产部下辖的车间、仓库、设备部的部门职责也是需要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样偷懒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zjfychzhp1998 发表于 2015-10-29 10:14
您的意思是:生产部下辖的车间、仓库、设备部的部门职责也是需要写的?

我们都是并列的关系,跟你们不太一样。每个部门之间级别相同,不存在从属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10-29 1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详细分开才是王道。。最好落地写到各个岗位职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0: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0: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管理部下辖生产车间、设备、仓库,要有生产管理部的全部职责,也要有下辖的三个部门的具体职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9 10: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管理部要有全部的职责,下面的部门也应该有,还应该落实到岗位职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10: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Enjoy 发表于 2015-10-29 10:41
生产管理部下辖生产车间、设备、仓库,要有生产管理部的全部职责,也要有下辖的三个部门的具体职责。

我看了有些公司的GMP文件,部门下辖的分部门是无部门职责的,不知道GMP认证专家是怎么看待的?

点评

再看他们的岗位职责,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构成部门职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9 11: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1: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管理部下辖:生产车间、设备部、仓库,----生产管理部的职责包括生产车间、设备部、仓库三个部门的总职责以及你们生产部独立的职责,将生产管理部的职责相应部分往下分,分别生产车间、设备部、仓库三个次一级的部门职责;然后次一级部门职责逐一落实到具体岗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1: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zjfychzhp1998 发表于 2015-10-29 10:51
我看了有些公司的GMP文件,部门下辖的分部门是无部门职责的,不知道GMP认证专家是怎么看待的?

再看他们的岗位职责,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构成部门职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2: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29 15: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管理部为总职责,管辖部门下分各职责。我们文件职责细到每个岗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15 14: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我们部门下面也分了不同组,也在想怎么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09:4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