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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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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2 16: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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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执业药师和所在执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引导执业药师开展优良药学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制订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广大执业药师和所在的执业单位积极响应并自觉践行。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起草说明.pdf

349.6 KB, 下载次数: 72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pdf

346.91 KB, 下载次数: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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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11-12 1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不是执业药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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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2 17: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CFDA还在使劲,前日取消的谣言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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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2 17: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共 6 章 31 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 6 条,主要内容是制订的宗旨,定义,
适用范围,以及对执业药师和执业药师所在执业单位的基本
要求;
第二章为处方调剂,共 10 条,规定了执业药师对处方
进行审核和处方调配的各项规定,包括对不合法、不规范处
方的处理,处方用药适宜性的审查要求,依照处方正确调配
药品,以及发药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用药咨询,共 6 条,规定了咨询服务的对象和
服务的形式,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向使用非处方药的
患者提供的咨询服务,对特殊用药和特殊人群的咨询服务,
以及为慢性病患者建立药历,定期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
第四章为药物警戒,共 4 条,明确执业药师应当承担药
物警戒的责任,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记录、填写报
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第五章为健康教育,共 3 条,提出执业药师有责任和义
务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向公众宣传药品知识,积极倡导和
推进合理用药理念;
第六章为附则,共 2 条,分别表述了制订和解释部门以
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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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1-12 23: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允许挂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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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干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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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1-12 23: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允许挂证吗?[/quote]
私下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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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3 09: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网站上找不到了,显示“该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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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3 09: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是执业药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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