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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管理,把好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的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结合公司实情,制定本制度。 2.依据: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4.责任:采购部、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活动。 5.2.公司应当将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在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对购货单位的法定资格、承付能力、商业信誉及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5.2.1.对于药食两用的中药材,可以销售给机关、团体、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5.3.购货单位为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企业的,应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并确认真实、有效: 5.3.1.《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3.2.《营业执照》复印件; 5.3.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3.4.《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3.5.购货方(客户)质量管理体系调查表; 5.3.6.采购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4.购货单位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时,营销中心或业务部应当索取并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5.4.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5.购货单位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时,营销中心或业务部应当索取并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以下资料: 5.5.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5.2《营业执照》复印件。 5.6.购货单位为药品零售企业时,营销中心或采购部应当索取并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以下资料: 5.6.1《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6.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6.3《营业执照》复印件。 5.6.4 购货方(客户)质量管理体系调查表。 5.7.购货单位自提时,业务部要留存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或电话与购货单位进行核实。 5.8.业务部应当按照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超范围销售。 5.9.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时,销售人员应向购药单位提供本公司的有效资质和本人的法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5.10.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根据购货方的要求,签订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5.11.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或具有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12.开票员应严格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依据计算 机系统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开具销售单。做到票、账、货相符,销售票据按有关规定保存。财务部应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完全一致。 5.13.开票员按操作规程确认销售订单,销售记录自动生成,记录至少保存5年。 5.14.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5.15.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5.16.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应经过出库复核人员的复核检查,不合格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销售出库。 5.17.售出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若发现质量问题,应按“药品追回操作规程”和“药品召回操作规程”分别进行追回和召回。 5.18.销售部不定期征求客户意见,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处理有关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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