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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雷也打了一段时间了,好象开始行动的也没三两家,都在观望,或许指望能网开一面?估计是不可能滴了。 在大家都没啥头绪的时候,俺在想,要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企是否可以参照当初地标升国标时的做法呢?就是同品种的药企联合起来,找一家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做一致性评价,评价费用各家均摊,那样就可以省去一大笔费用了。哦,想法是好的,也可能行不通,因为各家的工艺是不一样的。 言归正传,咱就模拟一个方案,希望有点作用。 1 企业确定拟评价品种的选定原则是以基本药物中用药人群广泛、内在质量差异大的、利润空间大的、独家的品种优先。前期挑选拥有原研信息的且原研企业在国内有生产的相同的剂型和规格的品种先行探索,积累经验,然后逐步推开,全面推进。 2 确定参比制剂及相关检测分析方法 应选择具备药品检验资质的药品检验机构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或通过 GMP认证的企业质控实验室,或通过CNAS认证的药物分析实验室。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专项部门(以下简称专项部门)组织原研药品生产企业、部分仿制药生产企业和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选择合适的参比制剂,遴选的参比制剂报技术工作组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药物溶出曲线测定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起草指标项目的测定方法及相应判断一致性的方案报专项部门。专项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审核后报告国家局审批。审批后由国家局网上公示指标项目的试验条件和测定方法。(这个时间要蛮长的咧,到2018年能完成吗?) 3 专项部门组织专家针对项目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和法规的培训,规范和指导培训相关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重点加强安全性指标研究。 4 有仿制药品种的企业对本企业产品进行一致性评价并按照公示的方法考察自己的产品,企业认为需通过调整处方或工艺满足产品一致性要求的,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修改后的处方、工艺进行申报,审批通过后再进行一致性评价。 5 仿制药企业自评价后向企业所在省级药监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复核组织实地考察并抽取样品,交由指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药品检验机构将复核结果、企业申报资料及由省级药监部门一并报送专项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专项部门组织审评专家审评,审评通过的在网上公示,审评不通过的退回企业,企业再看着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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