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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6年第14号)
发布时间:2016-7-29 粤食药监局药通〔2016〕119号
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许可 证号 | | | | | | | | | | | | | | | | 1. 企业未能诚实守信并依法经营; 2.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按要求履行职 责; 3. 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4. 企业计算机系统未能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 5.企业阴凉库所配置空调无法保证库房达到阴凉库温度要求。 | | | | | | | | | 1. 企业销售药品,税票未列明详细内容,且未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2.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能按要求履行职责; 3. 企业质量负责人于2016年4月底离职,未重新变更质量负责人; 4. 企业未定期审核修订质量管理文件; 5. 企业对部分首营企业的审核,资料未按规定收集完整; 6. 未按规定及时上传购销存数据到省局监管平台。 | | | | | | | | | 1. 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 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未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 企业采购部分3. 药品未能提供发票; 4. 企业未定期审核修订质量管理文件; 5. 部分药品未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 6.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存放; 7.药品养护人员未根据药品的储存条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6日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2016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16-7-29 粤食药监局许〔2016〕121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广东美惠康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标明的 有效期限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注销日期 | 注销 原因 | 粤AA0201004 | 2019年12月8日 | 广东美惠康药业有限公司 | 陈良生 | 2016年7月8日 | 企业申请 | 粤AA7550220 | 2019年8月3日 | 深圳市三九药品配送有限公司 | 廖庆文 | 2016年7月26 日 | 企业申请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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