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649|回复: 12
收起左侧

[数据调查及管理] 关于OOT上又有OOT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14 11: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遇到个问题,实验中出现了OOT重新做样测试,又出现了OOT,这种是同一个批次检测同一个项目,该怎么走OOT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9-14 1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OOT证实了就行,该开展生产偏差调查了。

OOS与OOT的道理一样的,调查是先判断检验有无差错,如果无差错就证明样品有问题,间接说明生产出现问题了,该开展偏差调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14 11: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证明就是OOT若不是QC原因,可转到生产调查;若找不到;按逸出值来考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9-14 1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OOT如果能按文件规定程序,报告、调查等处理完毕,说明这个企业的确比较不错。

很多企业可能是不报告OOT的,更不会处理OOT。


比如某杂质限度是0.50%,平常都是在0.10%上下,结果哪天出现一批0.45%,这肯定是OOT,OOT虽然是合格结果,但调查还是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14 11: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和OOS 一样啊,这就证明这是个有效的OOT了。
然后进行阶段二的调查就好了,实验室阶段应该就算结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14 12: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什么叫OOT上又出现了OOT?能举例说明?

点评

哈哈,人家的意思是重新取样了还是这个结果,表达有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14 13: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9-14 12: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还是OOT呀,接着原来的OOT进行下去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14 13: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做样的结果还是OOT,那不是说明样品有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9-14 1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只吃肉 发表于 2016-9-14 12:16
我想知道什么叫OOT上又出现了OOT?能举例说明?

哈哈,人家的意思是重新取样了还是这个结果,表达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9-14 14: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复测还是一样的结果,是确认了这个就是OOT,不是实验室问题啊!难道你们想做到没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14 14: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9-14 13:30
哈哈,人家的意思是重新取样了还是这个结果,表达有问题

哦,原来是酱紫的,我理解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14 16: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测试到合格习惯了
忽然测试OOT还两次OOT还真有点不习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5 15: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转生产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09:0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