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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个药品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南宁、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监测发现,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胶囊”, 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芪蛭通络胶囊” 2个药品品种(详见附件)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宣传治疗功效、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或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停“消糖灵胶囊”品种在南宁市辖区内的销售;暂停“芪蛭通络胶囊”品种在桂林市辖区内的销售。
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以上品种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
附件: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品种汇总表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违规原因说明:1.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3.含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1日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weifaguanggaogonggao/2435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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