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51|回复: 1
收起左侧

[其他]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16-10-10 09: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6〕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的原则和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6号)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34号)要求,为做好评估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特制定《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对增设药品进口口岸相关申请的评估考核,指导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的建设,提高药品检验机构检测能力,规范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和口岸检验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资料审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34号)的要求进行资料审查,并于4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总局批准。审查符合要求的,中检院同时拟定该申请的现场评估工作方案及专家组的人选,一并报总局批准。
  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中检院可要求申请的省局补充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当面沟通,明确补充的具体内容,并商定反馈的时限,原则上补充资料应在发出通知后6个月内补齐。逾期未反馈或仍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直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局。
  (二)现场评估
  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中检院于总局批准后20日内按照批准的现场评估工作方案,组织专家组实施现场评估,专家组应于现场评估后7日内作出评估报告,经中检院审核后报总局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资料审查期间,应根据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34号文件附件2评估工作细则要求制定具体的现场评估工作方案,拟定专家组人员组成。专家组内人员实行利益回避原则,不进行本省内申请的评估工作。总局和中检院可派观察员参加专家组,不占专家组名额。
  (二)现场评估工作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专家组现场评估期间,按照现场评估检查细则(附件1)开展现场评估。
  (三)现场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应及时向所在地省局反馈评估结果。评估后作出的评估报告应结论明确(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四)现场评估模拟考核的项目,为申请增设口岸(所)预期进口需求的品种内品种,实验用样品随机挑选,来源为口岸所的留样。
  (五)人员评估所需测试试题分为外语能力及法规两部分。专业外语主要为英译汉(国外通用药典检测方法及国外标准的理解能力),法规为对现行《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熟知与理解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
  附件:1. 现场评估检查细则
  附件:2. 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现场检查报告

附件1:现场评估检查细则.docx

附件2: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现场检查报告.docx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165080.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0-10 1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啊,期待大神们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1-9 12:3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