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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它] 重量差异不合格,责任在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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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08: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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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厂生产一个片剂品种,生产过程中重量差异超上限,QA发现后请示领导放行了,在成品检测时也检出重量差异超标但是不符合国标了,QC主管不放行,质量授权人请示质量副总后,质量副总写条批示放行(先不说管理程序和授权人的权利),质量部签字放行,现在市场上抽检后不合格,被罚了,这个单应该谁来买呀?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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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5-15 09: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副总呗
受权人哪里去了
不过质量部肯定受老板指示
最终还是老板买单
QA胆子也太大了,这还请示,直接毙了它。判断不合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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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09: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reda 于 2012-5-15 09:06 编辑

GMP规定:“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但现实中又有几家药企能做到呢?这是质量管理的悲哀。有很多药企总经理说了算,质量负责人未必有产品质量的最终决定权,这是不争的事实。
从楼主提供的案例来看,个人觉得应该是这个质量副总负责,他既然是主管质量的副总,为什么在明知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写条批示放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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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09: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首先在程序上就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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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09: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还是企业来买单,相关人员无非受点处罚而已,要想到:要是没有被抽查到,岂不侥幸过关?这是大多数企业的心态。返工的损失和处罚计算后比较一下,你又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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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到位,我同意这种讲法。  发表于 2012-5-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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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09: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1、QA发现不合格,他有权利申请放行,原因和都没找清楚。
2、在生产过程发现不合格,根本没引起重视,QA申请就放行了。
3、怎么是质量受权人请示质量副总了,又怎么是质量副总签放行条呢?
4、出了质量问题最后买单的肯定是公司,但相关人员责任也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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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09: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QA发现,什么时候发现的,压完才发现的?监控的时候干吗去了?当然最大责任是压片工,只不过你们的质量受权人太牛啦,不合格也能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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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你是生产部的人,为什么出事的时候首先说QA没有监控到?岗位工作的时候有标准的,上下限都知道,超限了自己不知道非要QA抽检的时候发现,发现不了就说QA没有监控到,这是什么理论?难道批量20万QA每片都要称量  发表于 2012-7-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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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09: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谁在放行报告上签的字谁买单!别人都可以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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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这个理,但如果真涉及费用的话,个人谁能负责得起啊!不提倡啊!  发表于 2012-5-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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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09: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jjb2005 发表于 2012-5-15 09:04
质量副总呗
受权人哪里去了
不过质量部肯定受老板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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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5-15 09: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jjb2005 发表于 2012-5-15 09:04
质量副总呗
受权人哪里去了
不过质量部肯定受老板指示

质量副总比受权人权限还要大,

其实不是QA的问题,应该还是受权人的问题,但还是老板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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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1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授权人请示质量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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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0: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副总呗
受权人哪里去了


我也认为是质量副总和授权人承担,如果他们不放行,就是QA和车间承担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不放行的损失可能比这还大,。估计大部分企业还是会选择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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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10: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后续的监控和放行对错,首先生产自己有没有把握好这个尺度。
说句丑话,万一质量真的有问题的,需要返工的话,难道质量部门和监控的人来处理吗?最后还是生产。
所以我觉得:药品是生产出来的,生产首先把好这关,有时甚至要比监控的人还要严格。这样才能保证产品质量,才能真正做到事前控制,而不是出了问题才来评估放行与否,最后大家都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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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在理,问题止于我,GMP的关键就是一次性做好,而不是事后弥补  发表于 2012-7-2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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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0: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觉得:药品是生产出来的,生产首先把好这关,有时甚至要比监控的人还要严格。这样才能保证产品质量,才能真正做到事前控制,而不是出了问题才来评估放行与否,最后大家都没好处。


非常赞成这句话,可是现在的企业生产部门真正能做到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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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11: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企业就不是GMP制药企业,应该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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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17: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无权,一切都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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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17: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位没有摆好,一切都白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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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5-15 18: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各打五十大板
企业关门大吉
以上是最好的处理结果
更好的做法是,检验报告合格,放行
不能将明知不合格产品放行的
片剂风险还小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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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5 2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老板该拖出去直接毙了,都请了些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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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21: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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