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7年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贴出通知,北京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高所代理耗材的采购限价,而被重罚,CIO合规保证组织整理发送。
通知称,××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代理的“左右冠共用造影导管”、“充盈压力泵”、“一次性使用冠状动脉造影注射器”等3种医用耗材,采购限价高于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经向相关医疗机构核实,该公司确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高采购限价。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第4次全体会议议定,将该公司列入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招标投标不良记录。
并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消该公司所有产品在自治区药采平台的交易资格,自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接受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已签订购销合同的自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因限价问题处罚医械企业了。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曾发布通知,对2家不履行投标承诺、擅自放弃挂网产品供应的企业予以处罚。而这2家企业,一家来自深圳,还有一家,也是××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
当时内蒙古方面决定,给予××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严重警告一次;取消公司中标但拒绝限价的产品在内蒙古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的挂网交易资格;将企业其它挂网交易产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时监测,若再次发现《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问题,取消该企业全部挂网产品在内蒙古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的挂网交易资格,停止其在我区范围内销售......
几个月前,××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还只是部分产品被取消挂网资格,而如今,却是要公司所有产品在2年内绝迹内蒙古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市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