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306|回复: 13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如果设备是使用前后都清洗话,只需验证清洁效果,不需要验证清洁时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20 15: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公司近期要做设备的清洁验证,有配液系统一年使用三次,每次使用前后均按照规程进行清洗,那么是不都不用验证设备的清洁时限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20 15: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与不做时限与你生产次数无关
而且清洁时限验证的是微生物而不是标的物
所以更与你生产次数无关
做与不做、做多长时间
取决于你生产后是否即时使用或放置多长时间不使用
如果你每次使用前都重新做清洁
那么就可以不做这个时限了
当然还有一个时限你也要考虑是否做
即生产后待清洁时间
这个与产品是直接相关的

点评

同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20 16: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15: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实际是咋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2-20 15: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使用设备前都进行清洁是没有必要做设备的清洁时限。我先说的是,你配液系统一年只用三次,只做清洁验证好像不是很够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2-20 15: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讲条款的话,“第八十四条 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清洁的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具体而完整的清洁方法、清洁用设备或工具、清洁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标识的方法、保护已清洁设备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洁设备最长的保存时限、使用前检查设备清洁状况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现的、有效的方式对各类设备进行清洁。
如需拆装设备,还应当规定设备拆装的顺序和方法;如需对设备消毒或灭菌,还应当规定消毒或灭菌的具体方法、消毒剂的名称和配制方法。必要时,还应当规定设备生产结束至清洁前所允许的最长间隔时限。”,虽然贵公司生产后设备停产,可能空调都停了,再次使用前做各种清洁,不单单是设备清洁,实际上(讲道理的话),并不需要清洁设备的有效期,毕竟,这个更加针对连续生产的状态,但是,就怕有些老师不跟你讲道理,虽然,从预防污染与交叉污染、避免混淆与差错的角度出发并无原则性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16: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两位回复,在制定文件时我们就按目前现状规定在生产前后进行清洁,针对目前批次很少,规定每次清洁后取样检测残留,这样检查时应该问题不大。

点评

验证已做,没必要做每次清洁后的取样检测残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21 08: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16: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待清洁时限在方案中涉及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2-20 16: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你想要的,清洁验证中明确说明使用前清场,可不验证清洁保存有效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0 16: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7-2-20 15:54
做与不做时限与你生产次数无关
而且清洁时限验证的是微生物而不是标的物
所以更与你生产次数无关

同意

点评

没画圈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20 16: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2-20 16: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0 18: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2-21 08: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克制药 发表于 2017-2-20 16:04
谢谢两位回复,在制定文件时我们就按目前现状规定在生产前后进行清洁,针对目前批次很少,规定每次清洁后取 ...

验证已做,没必要做每次清洁后的取样检测残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2-21 13: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5-2 22: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30 01:4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