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208|回复: 7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关于制药厂家自制药包材检测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1 09: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目前,由于国家政策影响,制药厂家和药包材生产企业进行关联审评,为更好的控制风险,一部分制药厂家选择自制药包材,请问各位有相关经验的前辈,药厂自制的药包材,可以一边生产一边用吗?还是得全检合格后才可以用?有没有相关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1 10: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制的包材,就相当于中间体,应该建立质量标准,按理应该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但如果历史数据稳定,且能做好承担检测不合格后对已包装产品销毁等措施的风险也是说的过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1 10: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贵公司有能力对自制的包材-瓶子进行全检的话,可采用第一批次购进的粒料制的瓶子进行一次全检完成后再开始自制生产,而后就可以采用一边生产一边使用(前提是该粒料批号是同一批),每天生产的瓶子,企业可以制定简单的几项检验项目跟随药品生产走,作为当天生产空瓶的检验报告,如更换新粒料批号又需做全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3-1 10: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自制,还是外购,药包材以前都有药包材注册证,之后关联审评也会有备案号。国家局每年都会组织药包材的国抽,各省、市也会对市场上的药包材进行抽样。既可以在药包材生产企业抽,也可以在药品生产企业抽。你们自己评估评估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11: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nban 发表于 2017-3-1 10:25
如贵公司有能力对自制的包材-瓶子进行全检的话,可采用第一批次购进的粒料制的瓶子进行一次全检完成后再开 ...

前辈,如果每批粒料回来,都进行一次全检,之后抽检,这个在省局检查时可以说的过去吗?有没有硬性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1 14: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圣天下第一 发表于 2017-3-1 11:49
前辈,如果每批粒料回来,都进行一次全检,之后抽检,这个在省局检查时可以说的过去吗?有没有硬性的规定 ...

不是抽检,而是根据公司的情况选择几项检验项目,制定出空瓶的内控质量标准跟随生产产品一起走的,如果你每天生产的瓶子都做全项检验的话那是最好的,可那不显示。你购进的粒料自制出的瓶子已经做全项检查,而后每天生产的进做部分检验,这都可以说得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 16: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制的包材,就相当于中间体,应该建立质量标准,按理应该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但如果历史数据稳定,且能做好承担检测不合格后对已包装产品销毁等措施的风险也是说的过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21 16: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2 06:4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