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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检查] 关于GMP认证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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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23 10: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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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MP认证有两个问题

第一:产品在报产阶段时,已经进行了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厂房设施设备均与注册现场核查完全一致,且验证均还在效期之内,那么在申请GMP认证之前是否可以不再进行三批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

第二:现在是否还有规定取得注册批件之后必须在三个月之内申请GMP认证?国家局文件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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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23 11: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们一开始就应该注册核查和GMP认证一起搞。。。允许一同检查的。。。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24号),在新药及按新药程序申报的药品注册过程中,企业申请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时,可同时申请药品GMP认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药品GMP认证由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合并检查;药品GMP认证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省局联合进行合并检查。合并检查须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检查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在企业取得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后,按程序发给《药品GMP证书》。 现在分开来的话估计还得做工艺验证(可以考虑评估后做一批,做个质量对比),当然还是咨询省局问下意见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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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23 11: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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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1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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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3-23 12: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产品在报产阶段时,已经进行了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厂房设施设备均与注册现场核查完全一致,且验证均还在效期之内,那么在申请GMP认证之前是否可以不再进行三批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可以的,我们之前也是这样的

第二:现在是否还有规定取得注册批件之后必须在三个月之内申请GMP认证?国家局文件有吗?
——这个好像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建议咨询一下你们省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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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23 13: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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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13: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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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15: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七夜小小和北重楼的回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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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22 22: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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