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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系列之二 Q1B:光的稳定性研究 本来打算每周一更,结果最近换工作了。一直觉得自己无菌制剂技术不错,制药法规和各类指南比较熟悉,打算在这方面继续深挖下去,结果公司新成立技术转移部门,被调去做技术转移了。虽然工作重心发生变化,但是以后争取做到每周学习一篇。 根据主文件Q1A 光降解实验应该作为强降解实验的一部分。 1 指南主要内容: 1.1 分为两部分,原料药(drug substance)和制剂(drug product)的光降解实验。 1.2 光降解实验分为两部分:一是强降解实验(forced degradation testing),指南中只在原料药部分提到。二是确认性实验(不知道应该翻译为什么,原文为confirmatory testing),原料药和制剂都要进行。 1.3 指南主要针对药物使用前的光降解稳定性。 2 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
1) 强降解实验 Ø 目的是评估物料的总的光敏性,确定降解路径和方法开发。 Ø 测试方法可能包括测试原料本身,原料简单的悬浊液和溶液来验证分析方法。 2) 总体研究方法 Ø 在研究中原料放在化学惰性的透光材料中。 Ø 可能使用多种暴露条件,取决于原料特性和光源强度。 Ø 出于研究和开发目的,应限制暴露,当大量降解发生时,应终止实验。 Ø 对于光稳定原料,在适当暴露后应该终止研究。 Ø 尽管暴露水平应当有正当理由,实验可由申请者自己设计。 3) 强降解实验和confirmatory studies. Ø 强降解中产生的降解产物在confirmatory studies中可能不会产生。这些信息可能对开发和验证分析方法有用处。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降解产物确认不会在confirmatory studies中出现,则无需对降解产物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Ø 接着进行confirmatory studies以提供处理、包装、标签等所需要的信息 1) 制剂通常按照,直接暴露,内包装和上市包装的顺序进行确认,直至确认药品得到适当保护,不受光照影响。 2) 对有些制剂已证明其内包装完全避光,如铝管或铝罐,一般只需做制剂的直接暴露试验。 3) 指南中也提到一些特殊制剂剂型宜进行使用中(给药后)的稳定性考察,如infusion liquids(输液), 皮肤软膏(dermal creams),这些实验与使用方式有关,申报者应该注意。
产品开发阶段,进行一个批次。在申报批的稳定性考察时,结果为确定的光降解或是光不稳定实验,只进行一批次即可。如果结果模糊,需要增加两个批次,确定光降解的结果。
1) 采用冷藏或是密封的方式使原料药/制剂的升华,蒸发和熔化等物理变化最小。 2) 降低原料药/制剂与容器之间的化学反应。
如果不是采用直接暴露的方式(如易于氧化),样品应放在合适的惰性透明容器中(如石英容器)
如果采用除去内包材的方式,放置方式应与原料药一致,受到最大面积的光照,如片剂和胶囊应该分散为单层。
如果带有内包材和市售包装,样品应水平放置或横面对光源,以保证样品得到最大均匀的光照,当试验大体积容器包装的样品时,有些试验条件应调整(如采用分散包装)
光照结束后应检查制剂/原料药的物理性质是否变化(如外观,澄清度,溶液颜色,胶囊剂的溶解度/崩解度等(制剂单独)),含量和降解产物的测定。分析方法经过验证可以检测出光化学降解产物。
涉及到粉末产品,应保证单个测试样品的代表性: Ø 对于暴露后可能不均匀的原料,应对整个样品进行均匀。 Ø 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应该保证合适的量,如20片胶囊或片。对于暴露后可能不均匀的软膏、软霜和混悬剂等,应对整个样品进行均匀和增溶。
1) 强降解实验 Ø 应该设计为confirmatary实验的分析方法开发和验证提供信息。分析方法应能分辨和检测confirmatory studies中出现的光解产物。 Ø 当评价这些结果,重要的是意识到他们是强降解实验的一部分。而并不是设计成去建立这些变化的定量和定性限度。 2) confirmatory studies应识别出生产和处方中的预防措施,是否需要避光措施。
当评估confirmatory studies研究结果确定光照引起的变化是否可以接受,同时评估其它正式的稳定性考察,确定产品在使用期内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当评估光稳定性研究结果确定光照引起的变化是否可以接受,同时评估其它正式的稳定性考察,确定产品在货架期内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备注: Ø 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经过验证。 Ø 实验过程中应控制温度以减少温度变化的影响,或是使用黑暗对照排除其它因素的干扰。如果受保护的样品(如:使用铝箔纸包裹)用来做黑暗对照,以评估总体变化中热引起的变化。对照样品和真正样品放在一起。 3 光源: 3.1 波长:可使用灯光供应商提供的光谱资料 3.1.1 选择1:使用D65或是ID65中规定的人造光源,包括发出可见光和紫外光的荧光灯,疝灯和金属卤化灯。D65 是国际上认可的室外日光标准,在1993年的ISO10977中对此进行了规定,ID65是相当于室内间接日光光照的标准。光源发射光低于320nm时,应当配备适当的装置去滤除此光。 3.1.2 选择2:分别暴露在冷白荧光灯和近紫外荧光灯下 3.1.2.1 冷白荧光灯应具有与ISO10977(1993)中规定的输出光。 3.1.2.2 紫外荧光灯发射的光线在320~400nm,在350~370nm的范围内有最大的能量发射;紫外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是在320~360nm,和360~400nm的范围内。 3.2 光照强度: 3.2.1 Confirmatory studies:样品整体光照时间不短于1.2million lux 小时,近紫外能量不少于200 watt 小时/平方米,使原料药和制剂之间的对比可以直接进行。 3.2.2 样品必须和经过验证的光能测定系统并排摆放,以保证得到需要的光照,或是光照时间通过计量过的辐射计和照度计。有一个关于光能检测系统的例子——奎因的光强测量系统:准备足量的2%(W/V)盐酸奎宁二水合物的水溶液(必要时加热溶解)。根据光源进行调整。 | | | | | 一份作为测试样品,另一份包铝箔避光,作为对照样品;将上述样品于光源中光照数小时后。 | 在400nm波长处测量,用1cm石英池测定样品吸收度(At)和对照品吸收度(Ao), 计算△A=At-Ao。 | | |
备注: Ø 方法一的安剖瓶要求如下: 安瓿的形状和直径(参考日本工业标准(JLS)R3512(1974)中的特定安瓿): Ø 如果经过了验证,其他包装结构也可以使用。可使用其他经论证的光化线测量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