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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968] 再论GMP的法律地位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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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5-27 13: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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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石头968 于 2012-5-27 13:07 编辑

1988年,卫生部出台我国第一部GMP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自愿参照执行。
2001年,《药品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GMP成为法律规定强制性执行。
《药品管理法》赋予GMP法律地位,实施GMP是政府和法律赋予制药行业的责任。
制药企业作为法制社会的一分子,要有守法意识,要按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违背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该由企业来承担。
GMP认证不仅应该是规范药品市场、减少恶性竞争、约束制药企业、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但是,多年来的GMP认证实践,首先官方认证部门就没有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维护地方经济利益和部门利益,一直都存在大肆放水的现象,使得制药行业恶性竞争愈演愈烈。
GMP认证,各地抽调人员都是“业余”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专家不专,人情大于法制,利益大于法治,个人理解大于法治,弹性执行,弹性无限。
GMP实施指南,版本众多,内容引经据典、胡乱发挥、指东打西,与GMP原文严重脱节和偏离。
鉴于目前各路专家神仙对GMP解读的文字到处泛滥,相关培训满世界都是,咨询机构遍地开花,好像人人都成了权威。所以强烈建议,政府应该尽快出台GMP法规的司法解释,便于全国统一执法。
今年以来的新版GMP认证,似乎已经透漏出一个信息,GMP法规的条款,不容置疑,对与错都要严格执行,检查员似乎也都在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大家要注意了,新版GMP条款,必须严格、强制执行。还请各位认真逐条对照自检。
请记住,GMP是法律,法律有它的强制性。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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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7 14: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现今制药业看的很清晰,理解也很深刻,敢说敢言!值得肯定,但GMP是法律这个观点值得商榷(我理解为:GMP是法律框架下的法规,政府主导下需强制符合的一种要求,本质是规范,只有当违背本规范的行为上升到犯罪行为时才能定性为违法行为,即触动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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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5: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义的法律下,GMP是一个行政法规,任何的违背均构成行政违法,均应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行政违法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制裁!不符合GMP任意条款的生产行为均构成非法生产行为,如此,还有几个合法生产的制药企业?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之初的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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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好像在论坛中已经讨论过了啊,愚公的帖子??  发表于 2012-5-2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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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7 16: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格、强制执行,逐条对照自检.偏偏有些人认证得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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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就是用来咬文爵字的,现在的检查官似乎开始这样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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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6: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yujieli2008 发表于 2012-5-27 16:04
必须严格、强制执行,逐条对照自检.偏偏有些人认证得麻木了。。。。。。

法律条文就是用来咬文爵字的,现在的检查官似乎开始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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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7 18: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CFR本身是法规,必须遵守。

其他国家,加拿大也是强制的。
欧盟属于指南,但是也类似强制的。
中国GMP位置,和欧盟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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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必须按照”,就不是指南性质了,而是强制执行的。 我建议还是出一份类似的司法解释,以免执法中的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27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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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5-27 18: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看到,国家在药品监管方面一直在进步。在制药领域,我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向GMP在执行过程中,监管人员存在理解上的分歧或错误,企业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应。光发牢骚抱怨,解决不了问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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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7 18: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GMP不是法律而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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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法律下,GMP是一个行政法规,任何的违背均构成行政违法,均应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行政违法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制裁!不符合GMP任意条款的生产行为均构成非法生产行为,如此,还有几个合法生产的制药企业?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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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9: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zaigong 发表于 2012-5-27 18:51
GMP不是法律而是法规。

广义的法律下,GMP是一个行政法规,任何的违背均构成行政违法,均应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行政违法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制裁!不符合GMP任意条款的生产行为均构成非法生产行为,如此,还有几个合法生产的制药企业?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之初的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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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9: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ouandme 发表于 2012-5-27 18:12
美国CFR本身是法规,必须遵守。

其他国家,加拿大也是强制的。

药品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必须按照”,就不是指南性质了,而是强制执行的。
我建议还是出一份类似的司法解释,以免执法中的随意性。
我们不能和xx类似,还是要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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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7 19: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GMP要求是法律要求,但是部分条款不符也不能属于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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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如果真的是法律、法规,你觉得可以有部分条款不执行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2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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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9: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东东 发表于 2012-5-27 19:31
符合GMP要求是法律要求,但是部分条款不符也不能属于违法吧?

哈哈,如果真的是法律、法规,你觉得可以有部分条款不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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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谢大侠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27 23:18
法规没有法律效力? 谢大侠是这样理解的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27 21:29
执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发表于 2012-5-27 21:26
GMP最多是个法规,没有法律效力的,要执行还是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的  发表于 2012-5-2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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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5-27 20: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上下都在拷问GMP的实施者,但对GMP的制定者和执法者的工作质量谁来监督和拷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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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7 21: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GMP当法律,那违法的多了。{: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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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是广义上的法律,是强制执行的法规 就是因为执法者的原因,才使大家误解了,对GMP没感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2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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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2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颜雨 发表于 2012-5-27 21:01
把GMP当法律,那违法的多了。

GMP是广义上的法律,是强制执行的法规
就是因为执法者的原因,才使大家误解了,对GMP没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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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21: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5-27 19:41
哈哈,如果真的是法律、法规,你觉得可以有部分条款不执行吗

法规没有法律效力?
谢大侠是这样理解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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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学学法律吧 法律法规都是要完全强制执行的,不执行就是行政违法 不能因为GMP不严谨,就说他可以被违反 只能说明立法者本身的概念模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27 22:35
违规和违法还是有差距的  发表于 2012-5-27 21:53
GMP条款本就不严谨,如何作为执法的依据?还有就是违反GMP中条款还谈不上一定就是违法啊  发表于 2012-5-2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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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5-27 21: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老谢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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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条款本就不严谨,如何作为执法的依据?还有就是违反GMP中条款还谈不上一定就是违法啊 这不是法律的错,这是立法者的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2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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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22: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2-5-27 21:59
同意老谢的说法

GMP条款本就不严谨,如何作为执法的依据?还有就是违反GMP中条款还谈不上一定就是违法啊
这不是法律的错,这是立法者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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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22: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5-27 21:29
法规没有法律效力?
谢大侠是这样理解的啊

要去学学法律吧
法律法规都是要完全强制执行的,不执行就是行政违法
不能因为GMP不严谨,就说他可以被违反
只能说明立法者本身的概念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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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27 23: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2-5-27 19:41
哈哈,如果真的是法律、法规,你觉得可以有部分条款不执行吗

支持谢大侠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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