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一路飞扬
收起左侧

[生产运营] 如果你在例行检查过各程中遇到车间主任和班长激烈争吵,你会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2-6-29 14: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车间主任和班长吵,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主任是个极品,另一个班长是极品。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主任权利失控或马上要下台,要么是这个班长背景深厚,谁也不怕。但是要是上级部门看到,一定要先让大家平静下来,接下来看情况处理。呵呵,有时候部长也弱啊。

点评

哈哈,说得实在!赞  发表于 2012-6-29 17: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9 20: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在争吵,肯定是理论上的分歧,先把他们叫走,不会影响他们当下的工作。我不同意强行制止,那不尊重人,不管谁对谁错,不制止,叫他们跟你去你办公室,一般他们乖乖地走在你后面,不会再争吵。到了你办公室,不要去区分那是非曲直,只是一句,不要在车间争吵,会影响别人工作。然后放人,先放班长,再放车间主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 07: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我的话,手提一个灭火器,先看看风向,再看看火头在哪里,根据燃烧的程度想办法控制火势,但是一般不需要火上加油的。当然事后一定要“三不放过”的哦!

点评

见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1 00: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1 13: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套用一句老话,赶车的还能让驴说的算?

点评

赶车的还能让驴说的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1 00: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3 19: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大家说的,我就得出一个观点:下面的人不是人,都是受气筒。不要以为得罪下面的人,你就好办事,不要以为得罪班长后,你就好办事。

点评

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1 00: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2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mg男孩 发表于 2012-7-3 19:09
看到大家说的,我就得出一个观点:下面的人不是人,都是受气筒。不要以为得罪下面的人,你就好办事,不要以 ...

说得实在!人人是平等,但绝对不公平!

点评

老油条班长和关系或某方面能力很牛的班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1 00: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4 08: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灭火, 了解原因,进行教育,注意沟通方式方法,同时教育班长维护主任权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5: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qx_0513 发表于 2012-7-4 08:48
先灭火, 了解原因,进行教育,注意沟通方式方法,同时教育班长维护主任权威

有点官官相护的味道!有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00: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关注与支持!本帖到此结束!没有结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5 20: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要他们冷静下来,讲清事件的经过,经过比较分析,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提高大家的团队意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3 15: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树立车间主任的权威,分别谈话,及时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5 11: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不知道,看了才知道,好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25 14: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维护车间主任的权威,这是必须的,否则车间不会搞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30 13: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啊,很受启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30 13: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吵归吵,不能动手

点评

都是君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1 00: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9-26 10: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主任
背后查原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0 23: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这个主任不行,是我直接就把他干掉,有什么好吵的。

点评

对,主任一定有问题,班长也一定有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1 00: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0 23: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岁寒三友 发表于 2012-6-25 06:08
劝大家都消消火,慢慢吵

好主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0 23: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飞扬 发表于 2012-6-25 14:30
不用少见多怪?你是说没有必要放在这里讨论?你是说这是一个小小问题?你是说你见怪不怪?借着人家的话来反 ...

爽快,东北银
激烈讨论的病情有理想的答案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20 23: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gar 发表于 2012-6-25 15:41
遇见了一定是要处理的,这是份内的事,不能视而不见(没有职业道德)。
标准流程如下:
1.首先制止吵架事 ...

对滴,支持,同时,不对的首先是班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0 17:3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