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051|回复: 32
收起左侧

[冻干] 灌装开始的药液可以回收返回配液罐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9 18: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如题,灌装开始的药液可以回收返回配液罐吗?GMP中只明确了制剂产品不得重新加工,中间产品返工需进行风险评估,但都是针对不合格的产品,而灌装开始的药液主要是含量偏低,这一部份药液是否可通过干灭后的不锈钢桶接收,传递到配液间,回到配液罐,和大批量药液一起混合后灌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8: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的,早些年谁都是这样做的,回收后进入初配罐,重新经过过滤和灌装,风险几乎就是0.。。但是现在死读书的很多,国人流行无过就是有功,所以都提倡扔掉为主。

点评

关键是各级政府GMP检查官会多很多事的,一言不合就是关键缺陷了,所以为了避免麻烦,还是不返的好,当然,文件制订了各种规避风险并能认真执行者,除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30 09:02
同意。很多现在不是质量风险,而是检查官风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30 08: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9 18: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建议返回


论坛发金币帖子任意门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fromuid=295574
论坛秘笈:每周赚1000积分不再是神话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fromuid=295574
新手30分钟赚取200积分标准操作规程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fromuid=29557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29 20: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而灌装开始的药液主要是含量偏低  那就是合格的 为毛还要倒回去呢   
要是不合格 按法规 了制剂产品不得重新加工,中间产品返工需进行风险评估
反正是不建议回收的 毕竟有污染的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8: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返回,有增加污染的风险。返回的目的是什么?就是想让收率上去,符合工艺,然后不体现这次偏差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8: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灭菌产品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0 08: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灵J. 发表于 2017-11-29 20:07
而灌装开始的药液主要是含量偏低  那就是合格的 为毛还要倒回去呢   
要是不合格 按法规 了制剂产品不得 ...

灌装开始的含量也有可能存在不合格的情况,返回上一个工序,应该算是返工,用干灭后的桶,密闭后传到配液间,返回配液罐,还要经过二道的0.22滤芯过滤,污染的风险应该是很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0 08: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lhdfe 发表于 2017-11-30 08:06
不建议返回,有增加污染的风险。返回的目的是什么?就是想让收率上去,符合工艺,然后不体现这次偏差么

污染的风险应该很小吧,毕竟还要经过两道0.22的滤芯哪,无菌的风险应该是很小的,而内毒素的话,用干灭后的桶回收,密闭后转移,灌装开始每个针头进行内毒素检测,污染的可能性也不太大哪

点评

对于两级过滤是否存在过滤前后含量变化,以及返回物料后混合后的中间品含量变化;如要重新加工,还需慎重考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30 09: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0 08: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西智叟 发表于 2017-11-30 08:38
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的,早些年谁都是这样做的,回收后进入初配罐,重新经过过滤和灌装,风险几乎就是0.。。但 ...

实际上我们也是扔掉的,我只是觉得不太能理解,如果是普通药还好,贵重药,是否真的得扔掉?个人也认为风险不大,但为何大家都提倡扔掉,不是资源浪费么?

点评

瓶子都是121消毒的,配液罐也是121灭菌的,管道也121灭菌的,就连.22的滤芯还是121度的。灌装开始回收的,还是整个过程最干净的,没有风险的。。。 刚才可能没看清,这部分我们是回收的,直接用管道接回初配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30 09: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0 08: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dcpchzc 发表于 2017-11-30 08:40
最终灭菌产品可以

非最终灭菌的呢?最终灭菌和无菌生产工艺的区别主要是除菌的方法不一样。但非无菌生产工艺的产品在灌装之前的药液都是无菌的,从灌装针前回收的药液已经过一次两道0.22um的滤芯过滤,再回收到配液罐,和大批量药液一起再经一次2道0.22um的滤芯过滤,并没有增加无菌的风险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8: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西智叟 发表于 2017-11-30 08:38
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的,早些年谁都是这样做的,回收后进入初配罐,重新经过过滤和灌装,风险几乎就是0.。。但 ...

同意。现在很多不是产品质量风险,而是检查官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8: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只要风险控制措施到位,操作可行,没什么不可以。
但中国人的哲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常还爱扣大帽子,所以企业大多会无视这点损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9: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xishui77 发表于 2017-11-30 08:47
实际上我们也是扔掉的,我只是觉得不太能理解,如果是普通药还好,贵重药,是否真的得扔掉?个人也认为风 ...

瓶子都是121消毒的,配液罐也是121灭菌的,管道也121灭菌的,就连.22的滤芯还是121度的。灌装开始回收的,还是整个过程最干净的,没有风险的。。。
刚才可能没看清,这部分我们是回收的,直接用管道接回初配罐,回流20分钟。。废弃的是生产过程中的,但是有时机器故障就难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西智叟 发表于 2017-11-30 08:38
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的,早些年谁都是这样做的,回收后进入初配罐,重新经过过滤和灌装,风险几乎就是0.。。但 ...

关键是各级政府GMP检查官会多很多事的,一言不合就是关键缺陷了,所以为了避免麻烦,还是不返的好,当然,文件制订了各种规避风险并能认真执行者,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30 09: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收利用可以是可以,但还是不怎么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9: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心是可以的,我咨询了我们公司驻欧盟专家约翰弗里希德先生,在欧盟这样是可以的。法规是服务和规范制药生产的,不能向中国的检察官一样,是很官僚的,他这样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9: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规的话按照法规走,没有什么风险不风险之说。哪怕是概率很小也是有概率的,不可儿戏。这就是法规的作用。不然就乱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0 09: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西智叟 发表于 2017-11-30 09:00
瓶子都是121消毒的,配液罐也是121灭菌的,管道也121灭菌的,就连.22的滤芯还是121度的。灌装开始回收的 ...

但我们管道是单向的,没法通过管道回流,只能通用干热灭菌后的桶回收后从B级转移出来至C级,打开配液罐口倒进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0 09: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HIDIC 发表于 2017-11-30 09:06
有法规的话按照法规走,没有什么风险不风险之说。哪怕是概率很小也是有概率的,不可儿戏。这就是法规的作用 ...

法规只说是不能重新加工,返工的话需要做风险评估。回收药液应该属于返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1-30 09: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xishui77 发表于 2017-11-30 09:10
法规只说是不能重新加工,返工的话需要做风险评估。回收药液应该属于返工

我最根本的意思是法规肯定是一刀切的,因为是为了保护最广大群体的利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2 03: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