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343|回复: 3
收起左侧

[取/留样] 阴凉处贮存药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条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7 16: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阴凉处贮存药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条件:是25±2℃,60%±10%,还是同贮存条件或其他考察条件?
持续稳定性考察期限:持续稳定性考察是考察到有效期还是有效期后一年?某产品有效期为18个月,那么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间隔是0、3、6、9、12、18、24、36,还是0、3、6、9、12、18、30,还是0、3、6、9、12、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2-7 17: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之前的培训资料,建议为20±2℃。
持续性考察取样间隔可以延长,如0、6、12、18、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2-7 17: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25℃±2℃,持续稳定性考察到有效期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7-12-7 17: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考察时间点参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附录9001执行即可,温度见附件。
微信图片_20171207173521.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 08:1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