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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IO在线
食药总局和公安部联手了。
1月2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个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
《通知》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等禁业限制:
处罚信息全部公开另外,《通知》强调信息全面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食药监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建立数据库备查,并在网站设立专栏,公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责任人的姓名、违法事实、禁止从事的活动种类及期限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食药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司法判决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在缓刑期限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备查,并在网站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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