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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关键人员变更,是否要走变更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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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08: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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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上规定的四个关键人员。
另外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作为关键人员。

那么,关键人员变更,是否要走变更控制程序呢?
我看了GMP条款,并未将关键人员变更列入:
  第二百四十一条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

你们企业又是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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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16: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blue8eyes 发表于 2013-3-7 14:07
这里具体我觉得是不是还是要看各位公司SOP是如何规定的。
其次变更控制目的为何?
保证预期的变化对于质量 ...

一看就是大师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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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4-27 15: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GMP认为人不是质量系统关键因素,所以不做规定。这是它与ISO9000标准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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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08: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的人是指这项工作有人来做,且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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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08: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要,某些关键人员还要到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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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规定:受权人变更需备案;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变更需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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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09: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变更,需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变更需到省局安监处备案,并抄报属地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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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7-27 09: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人员的变更,不但在企业内部要走变更程序,而且应到省局进行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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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7-27 09: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得看有多关键……如果不是负责人,那么变就变了。即使他是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比如说申报注册专员什么的,只要他不是负责人,变就变了,因为他不需要对上级部门负责。如果要直面药监局的,需要对系统整体负责的,签字算数的,出了事要抓起来的……那么就要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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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09: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需要走变更程序,但需要备案。
我为什么这么说:假设质量受权人提出辞职,而且按照劳动法一个月就可以走人,如果按照变更程序必须是先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受权人的变更要得到药监局的批准,你说药监局一个月能批下来吗,如果三个月还批不下来,哪岂不是不能走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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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需要药监局批复,批复是新任的质量负责人,只要提交变更质量授权人为B,取代A就可以了。在等待批复的过程中A和B完成交接工作,B可以暂时代管,由上一级负责人暂时负责质量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行的。  发表于 2012-7-2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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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09: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helen 发表于 2012-7-27 08:39
我的理解要,某些关键人员还要到省局备案。

按照现在规定:受权人变更需备案;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变更需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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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10: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走变更程序。还要在药监备案。在无锡除了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外,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关键设备等变更都要在药监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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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查到相关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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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10: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局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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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10: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局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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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11: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piao0923 发表于 2012-7-27 09:50
个人认为不需要走变更程序,但需要备案。
我为什么这么说:假设质量受权人提出辞职,而且按照劳动法一个月 ...

我也认为不需要进行变更控制 原因是变更控制不适用很多人员变更的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变更控制的目的
变更控制不是简单的为了记录所发生的变化,在有迹可循之外更重要的是论证变更本身的有理有据,所控制的变更是为了改进质量或者为了避免降低质量的。所以其目的对很多时候的人事变化并不适用。


二、变更控制的流程
如GMP规定中所写,变更控制的基本流程包括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显然,很多情况下的人员变化,是无从评估审核的,有时候即使确定会对生产或者质量带来不良影响,也是无法不批准的,比如辞职。


三、变更控制的层面
变更控制实际上集中于一线操作相关的基本层面,为的是保证整个生产、检验等实际流程的稳定可靠。而很多所谓“关键人员”,如总经理、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的变动,是不会更不应该直接影响一线流程的。也就是说,他们恰恰是变更控制中不关键的人员,因此也就没有适用性。


楼上很多关于关键人员变动需要的法律程序,值得学习了解,但不应该作为变更控制的依据。 当然,如果说药监部门的领导说要做变更控制,那再怎么说也没用,不做也得做了,就像批批全检一样{:soso_e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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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12: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最终灭菌制剂灌装操作人员,变更,是否要走变更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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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7-27 12: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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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2-7-27 12: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变更控制,就是对企业内部所有的变更进行控制,所以关键人员的变更无疑是要按变更控制程序要求进行的。

当然,在变更控制程序中,对不同变更有不同要求

比如,关键人员变更,至少包括1、到主管局备案;2、上岗前的培训;3、修订相关文件;4、职务调整通知等,这些内容都是应该进行规范、并有相关变更控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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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7-27 13: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都要爱 发表于 2012-7-27 12:00
非最终灭菌制剂灌装操作人员,变更,是否要走变更控制程序?

没必要吧,你一个岗位就一个人能干的吗? 那换班算不算变更? 只要符合资质、培训到位就可以了啊
不要为了做文件而做文件,没用的东西做多了 都不知道有用的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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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7-29 14: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piao0923 发表于 2012-7-27 09:50
个人认为不需要走变更程序,但需要备案。
我为什么这么说:假设质量受权人提出辞职,而且按照劳动法一个月 ...

我们地方药监局就下过一个文件,关于关键人员变更的!如果关键人员不按照上面规定辞职,备案其他企业的不予办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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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5: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都要爱 发表于 2012-7-27 12:00
非最终灭菌制剂灌装操作人员,变更,是否要走变更控制程序?

个人认为这个人员变更要控制,无菌灌装的操作人员要进经过培训和经过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灌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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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08: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crystal 发表于 2012-7-29 15:17
个人认为这个人员变更要控制,无菌灌装的操作人员要进经过培训和经过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 ...

培训是当然,法规可没要求要经过模拟灌装,合格后才能上岗。
只是要求每年必须参与一次模拟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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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人员的变更,不但在企业内部要走变更程序,而且应到省局进行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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