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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xnu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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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司体检乙肝两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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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6: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4:53
没看到过哪集医疗机构因为查2对半受处罚的。

那是你不了解情况,医疗机构擅自实施2对半检查的,除罚款、暂停营业之外,重则吊销涉事医、护人员的职业资格。你可以去查一下2010年至2012年间各地卫生管理当局的文件,这些文件至今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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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6: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meiya 发表于 2018-10-8 16:10
那是你不了解情况,医疗机构擅自实施2对半检查的,除罚款、暂停营业之外,重则吊销涉事医、护人员的职业 ...

我们公司每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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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6: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meiya 发表于 2018-10-8 16:01
有伤口本就不能直接接触药品,与两对半有什么关系?

你真以为药企有这么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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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6: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meiya 发表于 2018-10-8 16:01
有伤口本就不能直接接触药品,与两对半有什么关系?

你真以为药企有这么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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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6: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尧宁静森林 发表于 2018-10-8 16:29
你真以为药企有这么乖吗

严刑峻法的时代,犯罪也不会绝迹,更何况是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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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16: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rulai 发表于 2018-10-8 16:23
我们公司每年做。

那是在害给你们做检查的人,有人举报的话,你们企业最多被罚款,那几个医护人员有可能要丢饭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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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6: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怎么又开始争了,国家局发过公告的,一般药厂其实不用怕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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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6: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meiya 发表于 2018-10-8 14:14
先去了解清楚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吧,两对半的人从事制药行业,能让吃药的人感染上?

这个还真是前些年对乙肝的了解不够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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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8 17: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无菌制剂,需要招收灌装间无菌操作人员;如果招收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觉得风险高了;如果我申请的招收计划,人事给我回复面试人拒绝做这个项目的话,我不会接收;
2、关于歧视的问题,客观上的确普遍存在,这也是国家出台相关规定/通知的原因。但是,我理解的“歧视”是无知类、省事类、随大流(应该都能get到吧,不解释了哈)类,不是说我的工艺、生产使用了携带者风险的确过高,我拒绝接收携带者,你觉得我这也算歧视的话,那我就不说什么了。
3、综上,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好问题。真的,不歧视不代表无视,没必要把制药业单独拉出来说;这是社会问题,讨论个人、单独场景的意义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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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10-8 20:0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mojing 发表于 2018-10-8 16:00
国家局曾经发过公文,乙肝携带者并不算作传染病人,三部委通知和GMP不冲突啊

既然不传染,那药企体检为什么针对乙肝呢?还有下文你说的传播途径是不是和艾滋病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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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20: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meiya 发表于 2018-10-8 16:39
那是在害给你们做检查的人,有人举报的话,你们企业最多被罚款,那几个医护人员有可能要丢饭碗了。

关键我认为举报没有奖励,如果有奖励就不存在这么多每年体检乙肝两对半的。如果被举报了,大概很可能是乙肝患者干的,同意的下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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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8 20: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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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9 0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GMP规范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GMP条款从来没有规定患有只能体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可以豁免。
乙肝算不算传染病?如果卫计委明确规定,乙肝不算传热病,那么药企吃多了才会去给员工体检两对半。本来艾滋病也应该检查的,只不过企业通过风险评估,认为艾滋病在中国患病率极低,该项风险发生几率极小才没检查。
GMP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企业也很为难,该听谁的企业有本明账---县官不如现管,县官抓了也就打打板子,现管抓了可是要命的。好歹法规还开了口子,体检中“自愿”检测乙肝还是可以检。
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算不算患有传染病,是正常人、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乙肝患者,不检查怎么知道?

补充内容 (2018-10-9 11:39):
企业体检的目的是为了合规,如果合规,谁会自找麻烦。现在也不是讨论应不应该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是讨论应不应该体检。不体检,谁知道是正常人、携带者还是患者?
至于携带者受歧视的问题,那是劳动法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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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9 08: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yc20160802 发表于 2018-10-7 20:17
乙型肝炎是血液传染,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肝病人。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担任厨师。那个文件规定乙肝病 ...

首先我支持你的说法,但GMP条款里的硬规定该如何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附录3生物制品:第八条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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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9 08: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怨恨QA的生产 发表于 2018-10-8 17:06
1、无菌制剂,需要招收灌装间无菌操作人员;如果招收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觉得风险高了;如果我申请的招收 ...

“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觉得风险高”高在哪里?乙肝作为消化系统疾病,厨师和餐饮业服务人员都不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项目,你们又有什么特殊性?
中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人,日常生活中,人们的相处肯定做不到无菌灌装车间的消毒、灭菌控制措施,如果风险高,那么不出几年,是不是十几亿人都要感染上了?
每个人都是细菌、病毒的携带者,按你的逻辑,你的无菌灌装车间只能使用机器人。
另外,在就业方面,个人相对于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哪有自己选择体检项目的权利,“面试人拒绝做这个项目”是不存在的,拒绝意味着可能失去工作机会。国家发布禁止在就学就业时随意检查这几项乙肝病毒相关的项目,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正当权利,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全世界从对制药管理严格的欧美日,到印度、到落后的非洲,有几个还在随意检查两对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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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10-9 08: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人口口声声将合规挂在嘴上,为什么面对国家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明文规定,有些人就那么不以为然、绕不过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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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8-10-9 09: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怨恨QA的生产 发表于 2018-10-8 17:06
1、无菌制剂,需要招收灌装间无菌操作人员;如果招收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觉得风险高了;如果我申请的招收 ...

首先每个人都是带菌者。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我国近30年来衍生的恶疾,可惜很多人已经麻木不仁。GMP限制病人进入生产车间,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病人,更不是传染病人。没有理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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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8-10-9 13:5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eiya 发表于 2018-10-8 14:16
被检查个人需签字知情同意,医院才能免责。只是企业给钱,医院不敢这么做。

你签过?反正我是没签过,再说这和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你能拒绝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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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9 17: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jxnu2006 发表于 2018-10-8 20:09
既然不传染,那药企体检为什么针对乙肝呢?还有下文你说的传播途径是不是和艾滋病搞混了

乙肝的传播途径和艾滋就是差不多的。至于药企体检针对乙肝,是药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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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0-10 08: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行业要办理健康证的,但很多时候肝功能检测下来转氨酶高,复查还是转氨酶高,不能办理健康证,很大原因为脂肪肝引起的。查两对半后结果全阴性健康证就能办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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