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katy
收起左侧

[生产设备] 隧道烘箱验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8 09: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300度大于等于5分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8 16: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隧道烘箱验证时的标准是±15℃,生产控制时的温度标准是±10℃。
隧道烘箱验证时需要考虑的参数是灭菌温度和灭菌参数FH值,而非灭菌温度和灭菌时间。
验证的目标是确认在设备网带速度范围内,瓶子通过隧道(具体来说,指的是设备的加热段)长度后,灭菌参数FH是否满足标准要求(≥1365)。
至于灭菌时间(如不得低于XX分钟),是根据验证过程的数据反推出参数,而非关键参数。
比较好的操作方法是,在工艺/SOP里规定好设备的网带速度,在这个速度下能够确定灭菌参数FH符合要求,实际生产时不能超出这个确定的速度范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1-9 16: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隧道烘箱这个压差实际测过的话你还是合理回避吧,fh值主要。
并不是低于这个温度就没有灭菌效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10 20: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333333333333333333333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1-18 10: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保护设备,在URS提出的时候,就要要求供应商温度尽量维持在320度左右,隧道烘箱可以做长一些来保障Fh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9 08: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ouyang_xg 发表于 2018-11-18 10:27
为了保护设备,在URS提出的时候,就要要求供应商温度尽量维持在320度左右,隧道烘箱可以做长一些来保障Fh值 ...

谢谢您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8-12-21 15: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奔奔 发表于 2018-11-2 08:39
我们公司是博世的。
100ml规格瓶子:300±10℃,持续时间不少于4.45分钟;
50ml规格瓶子:320±10℃,持 ...

其它规格的瓶子多少时间?有无相关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2-21 15: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做一个温度测试,用软件截取恒温度分析啊,看FH值够不够,再根据FH值确定时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2-21 15: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热灭菌的工艺验证有要求:1、温度+时间,2、累积FH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12-21 15: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katy 发表于 2018-11-2 17:55
那我想请问一下,当所有探头都达到3065℃以上的只有1分钟,那累计FH值有1365,这样子也是可以的?

考虑瓶子耐受的温度了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1 16: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zj3801033 发表于 2018-12-21 15:52
考虑瓶子耐受的温度了没?

手误,320±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9 17: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国标要求时间么?求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1 16: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FH值(标准灭菌时间)是关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4-28 16: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隧道长短和运行速度都会影响FH累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28 17: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定时间是指导生产用的,时间是验证出来的,通过三次或者更多次的时间,选择一个最长时间作为企业的最少要求时间管理。验证是为制定管理程序提供给一句的。验证时主要的要FH指达到1365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08: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