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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海南省儋州市、海口市药监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共有2家药企3起案件被曝光,其主要违法事实均为销售劣药。
1.海南健甫药业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海南健甫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黄柏,涉案货值金额4050元,违法所得4050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列》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4050元。 处罚生效期:20181122 处罚机关: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海南新星参茸药业有限公司 (1)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独活和鸡内金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98.25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3日 (2)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槟榔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5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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