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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简称66号公告),此公文中的相关要求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为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的全面落实,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的“如何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公告要求的培训班”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培训活动共持续3天,从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7日。来自生产企业、各级监测机构等约600余名代表参会学习,会议内容引起热烈讨论,尤其是对直报制度中的新要求和新规定。 本文将着重介绍对MAH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具有重大影响的新要求和新规定。 反馈数据的处理 66号公告要求持有人应对监测部门反馈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并按个例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和时限上报。
个例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药品不良反应+超说明书用药情况下发生的有害反应,如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禁忌症用药等+怀疑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有害反应。 注意:报告范围较81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有所扩增。因超说明书用药和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有害反应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要求被收集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至监管部门。
个例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 国内报告: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严重病例应在首次获知15日内上报,非严重病例应在首次获知30日内上报。以下2点需注意: 1)报告范围将不按照81号令中”药品是否在新药监测内或首次进口5年内“进行区别。81号令要求新药监测期或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66号公告要求,无论药品是否在新药监测期或首次进口5年内,均需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 2)报告时限将不做预期性的区分,仅作严重性区分。81号令要求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获知的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需立即上报),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66号公告将不考虑药品不良反应是否是新的,凡是严重病例均需在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需立即上报),凡是非严重病例均需在30日内报告。
- 境外报告:死亡病例和严重病例应在境外持有人首次获知15日内上报,非严重病例纳入PSUR中进行分析讨论。 注意:报告时限较81号令有所缩紧。
个例不良反应的报告途径 持有人应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简称”直报系统“,英文简称”DAERS“)报告个例不良反应。 直报系统上线时间表,持有人请关注以下时间点: - 2018年12月12日,直报系统的新域名将正式开放(http://daers.adrs.org.cn),持有人可进行用户注册。 - 截至2018年12月29日,持有人需完成用户注册和机构及用户信息的填写。 - 2018年12月30-31日,系统将停止访问,进行系统上线前的准备。 - 2019年1月1日,直报系统正式上线,持有人可进行报告。 - 截至2019年1月31日,持有人应完成本公司产品信息的维护。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持有人可登陆原直报系统(www.daers.org.cn)进行历史数据的下载。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分析评价 持有人开展反馈数据的分析评价前,应进行数据核实(对不属于公司产品的病例应予排除,但不得从原始资料中删除)和规整(规范不良反应相关用语、累及器官及系统的判定、不良反应类型判定)。 个例报告的评价,主要包括因果关系的判定、预期性评价和严重性的判定。
2019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上述新规,MAH将拥有不多的时间进行内部人力资源的整合和调整、或业务外包或应用信息化系统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以满足新的合规性要求。
境外报告的上报要求 直报制度要求境外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应按照个例报告的报告时限和报告方式进行上报。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按照66号公告中对个例报告的报告时限要求,严重不良反应应在境外持有人首次获知的15日内报告。 注意:81号令中规定的30日报告时限将不再适用MAH。
境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形式 按照66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境外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应以个例报告的形式报告至直报系统。 注意:根据66号公告,以行列表的形式递交境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将不再适用。考虑到进口药品境外报告数量较大,采用以下过度措施:在直报系统可接收E2B 电子传输格式之前,境外报告仍以目前的行列表形式递交。但一旦直报系统可接受E2B 电子传输格式,针对境外报告,MAH要么按照个例报告进行在线填报,要么采用信息化系统并满足E2B的数据传输要求进行报告。
报告时限的缩紧以及报告方式的难度增加,及时报告的合规性风险进一步提升。MAH应做好万全的策略以满足报告的合规性。
新版报告表的应用 为适应新的报告要求和报告范围,国家局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报告主体、因果评价和国际接轨。
报告主体 ”生产企业“更改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因果评价 从病例层面转到事件层面:要求对每个怀疑药品与相关不良反应进行单独评价(发生时间、严重性、关联性评价、结果、是否非预期等)。
国际接轨 - 不良反应术语及其他相关医学术语引入MedDRA。 注意:直报系统可采用WHOART和MedDRA两套术语编码字典,已申请为MedDRA用户的持有人可在直报系统中使用MedDRA进行相关术语的编码,但没有申请为MedDRA用户的持有人请勿使用,否则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 完善了妊娠报告相关内容,丰富了药品、检查信息,增加了相关器械的描述。 - 字段与ICH E2B R3尽量保持一致,便于数据传输。
此外,报告表设置了很多必填项,必填项填写不全将无法递交。国家局老师表示,填写一份完整的新版报告表预计花费70-80分钟。新版报告表的应用无疑会增加更多的工作量,持有人是否仍拥有足够的人力应对?
年度报告的撰写要求 66号公告要求持有人每年汇总年度情况,2019将是年度报告的第一个递交年。持有人需在2019年3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总结报告。年度报告共含10个部分,包括: ①持有人信息 ②药品信息 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④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⑤定期分析评价 ⑥风险评估和控制 ⑦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⑧本年度自评 ⑨其他说明和意见 ⑩ 附件列表。 其中①-⑦为结构化数据,⑧-⑨为自由文本形式。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形下,持有人是否已开始为撰写年度报告开展相关资料的收集进行前期的准备?
总体来说,66号公告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其目的是强调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主体责任。考虑到持有人目前面临的人员不足、专业经验不够等情况,国家局老师表示持有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以满足合规性要求,但持有人需做好对受托方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从而体现持有人的主体责任。
本文作者:吴娜,PVinChina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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